刑事藐視法庭嚴重干擾司法工作妥善執行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在最近頒下的一份判決書內清楚訂明,嚴重干擾司法工作妥善執行,是構成刑事藐視法庭的準則,並指出懲罰違法者是為了保障公眾利益。在一個守法的地方,市民必須尊重和遵守法庭的命令,包括禁制令。

在二○一九年的下半年,多個警察宿舍被示威者大規模圍堵,針對警務人員及其家人,嚴重的滋擾演變成威脅居民人身安全的暴力行為,甚至對他們構成精神困擾,宿舍的設施亦遭大肆破壞。

律政司司長作為公眾利益守護者,在二○一九年十月成功向法庭申請禁制令,禁止進行這種不法行為。法庭批出禁制令時指出「除非被告被禁制,否則他們對宿舍居民及宿舍作出實質損害及破壞的風險極高。」

與此同時,機場出現擾攘和混亂的情況,香港機場管理局亦獲法庭批出禁制令,禁止任何人非法及有意圖故意阻礙或干擾香港國際機場的正常使用。

在社會動盪和暴力蔓延期間,有相當數量的網民將個人資料武器化,對警察以及持相反政見的人起底。有警務人員及其家人甚至收到恐嚇信件,表示會以殘暴方法傷害他們。為遏止歪風,律政司司長及警務處處長在二○一九年十月取得禁制令,禁止任何人非法及有意圖故意作出此類行為。法庭指出「重覆和不斷升級的違法行為在情理上是沒有可能促進和維持法治」,而「干犯這類罪行的人,稱之為『罪犯』也不為過。犯罪活動不會純粹因為犯事者自以為基於某個特定或可能更崇高的原因行事,便變成不是犯罪活動」。

由於去年針對律師、法官、立法會議員及其他執行司法工作人員的起底行為有上升的趨勢,尤其當他們處理涉及二○一九年的案件時,情況必須加以制止。法庭曾經在一宗藐視法庭案件的裁決中指出,「起底」本身可構成犯罪活動。而法庭去年十月頒布針對法官、司法人員及其家屬被起底及滋擾的禁制令時,明確指出「法治的關鍵在於訴訟人和公眾能夠依賴和信任不偏不倚的法院制度,以及審理任何案件的法官或司法人員均會根據案中證據和適用法律判案。」

縱使禁制令已經生效,仍然有人公然違反命令。這些行為對司法工作和法治構成嚴重挑戰。有見及此,律政司向法庭入稟申請就這些藐視法庭個案提控。違法者均認罪並被判罰,包括即時監禁。以下歸納了判決的一些重點:

(一)遵從法院命令對法治至為重要。藐視法庭命令的後果非常嚴重。故此,違反禁制令而干犯民事或刑事藐視法庭,均以監禁為判刑起點,刑期或數以月計。

(二)刑事藐視法庭對妥善執行司法工作整體構成威脅,並且直接挑戰法治。保障司法工作妥為執行是法治的要素,涉及重大公眾利益,一般要對藐視法庭者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

(三) 懲罰和阻嚇是刑事藐視案件的主要量刑因素。法庭所判處的刑罰應具有普遍及個人阻嚇作用。

(四) 權利和自由不能脫離實際,定必有責任伴隨。任何人在行使自身權利和自由的同時,也須尊重他人的權利和自由。言論自由一定不包括任何侵擾或恐嚇、威脅或恫嚇的權利。不論政治立場,任何人都應該透過合法和正當的渠道表達意見。

雖然禁制令所禁制的對象是指定類別的人,但法庭的判辭都有一個共通點,就是指出絕不容忍起底行為。政府會制定相關法例,以防止起底,令普通市民的權利也同樣獲得保障。起底行為不僅侵犯隱私,若為了妨礙或直接或間接威脅他人履行職務或行使權利,更必須被制止。每個人都應聯手譴責起底這種不法行為,以維護在《香港國安法》通過後所恢復的治安和秩序。大家自由行使權利之餘,亦要尊重他人的權利,社會上所有人都有責任積極捍衛法治。

2021年0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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