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為先」創光輝前景

採用調解處理糾紛有很多好處,包括為雙方維持良好關係,有利創造解決方案,帶來雙贏局面。時機亦同樣重要,在分歧變得不可挽回前盡早進行調解,達成和解的機會越大,也可防止分歧化成爭端而最終需要在法庭進行訴訟或以仲裁解決。正是這個原因,律政司自2009年起一直推動「調解為先」承諾活動,至今已有來自世界各地逾700人簽署「調解為先」承諾書。活動亦逐漸變成香港的一個品牌,我們曾經在上海、深圳等地舉辦「調解為先」承諾活動。今年在5月28日舉辦的「調解為先 立足未來」網上研討會,專注討論調解在避免及解決糾紛中發揮關鍵作用的三個範疇。

(一)以調解解決家族辦公室及私人財富的糾紛

在研討會的第一個環節,我們探討了在一個相對較新的服務領域中使用調解,就是私人財富和資產管理。這類家族辦公室和財富管理服務在香港大幅增加,通常都是管理家族財產。一旦家族成員、受託人或受益人之間出現糾紛,通過調解以和諧及保密的方式處理較為明智。在調解的過程中,每一位家族成員可以坦誠說出最根本的問題和關注,令不同年代的成員都能尊重彼此的想法和需要,就未來路向達成共識。和平地解決家族糾紛,將為家族業務的長遠發展奠下基礎。

(二)醫療糾紛:調解—可行之選

調解技巧特別適用於臨床醫療服務,避免產生糾紛,醫護人員與病人及其家屬,在醫療期間都會有不同感受和出現情緒變化,容易在溝通上產生磨擦或誤解,醫護人員可以利用調解技巧增進雙方的理解和溝通。而醫護與病人之間的糾紛,也可透過第三方調解,從而避免訴訟。再者。在2017年生效的《道歉條例》,為醫護人員提供了空間,向患者表達同情或歉意,而無需擔心構成承認法律責任,有助在糾紛初期防止事態惡化。

(三)僱員補償索償爭議中調解的應用

調解還可以在僱員補償索償事宜中發揮關鍵作用。在涉及工傷的糾紛中,調解可以更細心及人性化地處理問題,保持良好的勞資關係,同時節省時間和訴訟成本,法律援助署亦支持在法援案件中使用調解。有鑑於調解可以協助各方達成共同接受的方案,我們將努力在這個範疇繼續推廣「調解為先」。

最後,我藉著這個機會,恭喜34位獲頒星徽獎項的承諾人,感謝他們積極參與這項意義深遠的活動。2019年的「調解為先」承諾書活動,將調解的「潛能盡展」,我們期望今年的活動可以為調解的迅速發展訂下基調,作好「立足未來」的準備。律政司會繼續推出措施,發揮調解帶來的效益和優勢。

2021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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