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灣區考試為香港法律業界創造機遇

我很高興得悉司法部主辦的首次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大灣區考試)今日在香港順利舉行,在此我必須感謝司法部推出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和相關培訓的政策,一直以來大力落實大灣區考試。

原定今年初舉行的考試,因為疫情延期。司法部隨後決定在深圳及珠海以外增設香港考場,與律政司簽署備忘錄,由律政司協調香港考試及評核局負責考務工作,為香港考生帶來莫大便利。

我非常感謝司法部的大力支持,設立了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積極回應了香港法律界的意見和期望,為業界在內地發展提供了一個廣闊的平台。報考者不僅在考試前可參加由司法部組織的有關法律知識培訓,通過考試的香港法律界人士,更可參加由律政司與最高人民法院等內地單位合作安排的內地法律實務培訓課程,增強他們對內地法院處理不同範疇的民商事宜的實務知識。

大灣區考試是CEPA下的開放措施,累計執業五年的香港法律執業者(包括律師和大律師),在通過考試取得相關執業證書後,可以在大灣區內地九市辦理適用內地法律的部分民商事法律事務(含訴訟業務和非訴訟業務),並與內地律師享有相同的權利,履行相同的義務;可以受聘於大灣區內地九市的內地律師事務所或是港澳與內地合夥聯營律師事務所,並可以成為大灣區內地九市的內地律師事務所合夥人。

大灣區考試除了為香港法律界在大灣區帶來更多機遇及實踐經驗外,亦可為大灣區客戶(包括港資企業)提供香港及內地的法律服務及保障,有利提升大灣區法律服務和法治環境的建設,促進大灣區法律服務的互通融合,同時讓大灣區吸引更多投資。大灣區考試並為日後提供合作渠道奠定基礎,深化兩地法律界的交流,達致互利共贏的目標。

若大灣區考試的效果理想,我希望可以進一步擴大適用範圍。

我衷心感謝司法部為香港法律業界創造機遇,並期待在不久將來,香港法律執業者可以在內地有更大的發展,同時也為國家的法治建設作出貢獻。

2021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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