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出席"紀念香港回歸二十周年法律研討會"
開幕禮的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以下是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資深大律師今日(七月 九日)在深圳出席"紀念香港回歸二十周年法律研討會" 開幕禮的致辭全文:

尊敬的梁愛詩副主任(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 主任)、 梁 偉 發 常 務 理 事 ( 中 國 法 學 會 常 務 理 事 、 廣東省法學會會長)、徐宏司長(外交部條約法律 司司長)、劉 洪 一 黨 委 書 記( 深 圳 大 學 黨 委 書 記 )、 各位法律和仲裁界的朋友、各位嘉賓:

        大家早上好!非常榮幸有機會出席這次"紀念香 港回歸二十周年法律研討會"。我衷心感謝外交部、 廣東省法學會與深圳大學共同舉辦這個研討會,為大 家提供一個平台,就"一國兩制"和《基本法》在香 港特區的落實情況,從不同角度去總結過去二十年的 經驗,為未來的規劃與發展構建更鞏固的基礎。

        國家憲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國家在必要時得設 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 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這條文為"一 個國家,兩種制度"的方針政策及香港特區的《基本 法》提供了憲制的基礎;而《基本法》的制定,則為 香港特區的設立,以及在特區實行的主要制度提供了 法律的規範和保障。

        除了維護國家統一,《基本法》授權特區實行高 度自治,保留原有的經濟制度和生活方式,法律基本 不變,保持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和自由港的地位。從 這角度而言,《基本法》的宗旨包括延續與發展;一 方面延續香港原有的制度,同時為香港特區在回歸後 創造更大的發展空間。

        在法律和司法制度方面,《基本法》的相關條文 突顯了"延續"與"發展"的特點。《基本法》第八 條保留了香港原有的普通法制度。第九條容許特區的 行政、立法與司法機關使用中文及英文,作為普通法 的法律語言的英文因此得以繼續為特區正式語文。《基 本法》第十八條規定,在特區實行的法律為《基本法》, 以及《基本法》第八條規定香港原有法律和特區立法 機關制定的法律;全國性法律除列於附件三外,不在 特區實施。這三條條文,即《基本法》第八、九和十 八條,令香港的普通法制度得以延續。

        但在香港施行的普通法沒有因為香港回歸祖國而 原地踏步。相反,《基本法》讓普通法在特區健康發 展。在回歸之前,普通法依據香港法例第 88 章《英國 法律應用條例》在香港應用。當時的普通法,依據香 港法例第一章《釋義及通則條例》的定義,是英國的 普通法。回歸後,《基本法》第八十四條規定,特區 法院在處理案件時,可以參考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 司法判例。換言之,除了英國普通法外,特區法院可 以參考例如澳大利亞、加拿大等普通法司法管轄區的 普通法案例。與此同時,香港法例第一章《釋義及通 則條例》中就"普通法"的定義也作了相應的修改, 由從前的英國普通法改為"在香港施行的普通法"。

        在《基本法》提供的環境下,普通法在過去二十 年在特區有健康、穩健和正面的良好發展。首先,相 對回歸前,特區法院的案例更多參考英國以外的普通 法案例。這情況與《基本法》第八十四條不無關係。 此外,特別是在人權法的領域,特區法院經常參考歐 洲、聯合國和美加的相關案例與法律文獻,令特區在 很多方面的法律發展媲美其他普通法主要司法管轄 區。

        特區普通法的良好發展,《基本法》第八十二條 也是主要原因之一。根據該條文,特區終審法院自回 歸以來一直邀請其他主要普通法地方的資深法官參與 審判工作。這安排在世界上可以說是獨一無二,史無 前例。在過去二十年的實踐,證明了這安排成功地加 強了特區與其他普通法地區的司法交流,強化特區普 通法案例的質素,鞏固國際社會(特別是國際商貿界) 對特區司法獨立的觀感。特區終審法院在過去二十年 來,在民商法和公法等不同領域的許多案例備受重視, 當中不少成為普通法世界中先導案例,很多時候被其 他普通法的法院引用,為普通法的發展作出貢獻。

        普通法背後的精神是法治,而法治一直是香港的 核心價值。《基本法》為香港的法治提供穩固的基礎。 香港司法制度的表現在回歸後得到世界的認同。世界 經濟論壇發表的《2016 - 2017 全球競爭力報告》顯示, 在 138 個經濟體中,香港的司法獨立在全球排名第八, 在普通法地區中排名第三,並在亞洲排名第一。此外, 根據世界銀行進行的"世界管治指標"的研究,以一 百分為滿分,香港特區的法治指標自從 2003 年起平穩 地停留在九十分以上。這些國際評核結果充分反映國 際社會正面評價特區回歸後的法治情況。

        法律制度與經濟發展存在緊密關係。由於特區保 留了國際商貿界熟識的普通法傳統,令特區在國際金 融、商貿和物流等領域能夠保持良好競爭力。根據瑞 士洛桑國際管理發展學院於今年 5 月 31 日發表的 《2017 年世界競爭力年報》,香港在全球六十三個被 評估的經濟體中排名第一。香港能夠有這成績,奉行 法治,以及香港的穩健法律和司法制度是其中的關鍵 因素。

        此外,法律與外交也存在緊密關係。雖然外交事 務由中央人民政府負責,但根據《基本法》第七章的 有關規定,特區可以依法處理有關的對外事務。據此, 回歸二十年來,香港特區積極推展對外事務,致力確 立特區作為國際金融、貿易、航運、以及法律及爭議 解決服務中心。

        香港特區的對外事務,涉及多個不同方面。其中 包括積極參與國際組織和會議。在"一國兩制"的獨 特安排下,香港特區更在若干國際組織發揮積極作 用。與法律有關的例子,包括律政司正借調法律人員 到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亞太中心工作,也有一名 律政司的律師擔任亞太經合組織經濟委員會下一個加 強經濟法律基建工作組的召集人。此外,香港特區還 吸引了不少國際組織,在特區設立辦事或代表機構, 當中的例子包括海牙國際私法會議。香港特區也不時 與不同的國際組織例如世界貿易組織、國際海事組 織、亞太經合組織、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海牙 國際私法會議及常設仲裁法院等合辦不同的會議和活 動,務求提升特區在亞太區以及國際舞台上的形象。

        香港特區還按照《基本法》適用和締結多項國際 協議,其中特區對外締結了 240 多項涵蓋司法協助、 民航、互免簽證、自由貿易和投資保護等各個領域的 雙邊協定、適用超過 250 項包括國家已經參加和尚未 參加的多邊公約。

        香港特區作爲全國唯一實行普通法的地方,同時 也是國家其中一個國際化、開放和具有對外經貿經驗 的城市,特區一直充分利用在"一國兩制"下的優勢, 積極配合國家的發展和"一帶一路"倡議,充分發揮 其獨特角色。

        1997 年 7 月 1 日,世界的目光聚焦在香港回歸交 接儀式上。轉眼間,《基本法》已經實行了二十年。 特區在這二十年間經歷了不少風浪,但整體上保持了 香港的經濟繁榮、維護了香港的核心價值,包括法治、 司法獨立、保障基本人權。奉行"一國兩制"原則, 是史無前例的實驗,通過實施《基本法》,不但可以 推動特區經濟持續發展,維護法治,也能夠繼續突顯 香港獨特之處。過去二十年的經驗,證明《基本法》 為"一國兩制"提供了正確的軌道,發揮了有效的保 障。我相信只在"一國"的前提下充分尊重"兩制" 的差異,"一國兩制"是最有利國家、最有利香港特 區的長遠發展模式。

        最後,我祝願今次的研討會圓滿成功,也祝願大 家有個愉快的週末。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