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 10 月 12 日 (星期四)
深圳市人民政府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律政司
《法律合作安排》續簽儀式

深圳國際仲裁院新仲裁規則研討會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資深大律師致辭全文

尊敬的高自民副市長(深圳市副市長)、各位深圳的 領導和朋友、各位法律界及仲裁界專家、各位嘉賓:

        大家好 !非常感謝大家出席這次深圳市人民政 府和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的《法律合作安排》續簽儀 式 暨深 圳 國 際 仲 裁 院 新 仲 裁 規 則 研 討 會 。 特 別 歡 迎 深 圳市政府的領導和內地法律及仲裁界的同業專程來 到香港參與這次活動。

  1. 香港與深圳多年來一直是相互的重要夥伴。兩 地在經濟、金融、創新科技等不同方面的聯繫一直非 常緊密;在法律及仲裁方面的合作與交流更擔當"先 行先試"的重要角色。深港關係不但擁有良好的發展 基礎,深圳更是 CEPA 開放措施的重要試點,例如在 十一家兩地律師事務所設立的合夥聯營所中,有七家 是在深圳前海設立。目前三十五名受聘於內地律師事 務所作為法律顧問的香港大律師當中,有七位是受聘 於深圳律師事務所。此外,還有六家香港律師事務所 在深圳設有代表辦事處。
  2. 兩地政府早於 2011 年簽署第一份《法律合作安 排 》,期後雙方舉辦了一系 列交流合作活動,包括法 律專題交流、互訪、法律草擬工作坊以及在對方的法 律單位短期實習等。多年來雙方不單建立了有效的合 作機制,也建立了一份深厚的友誼。
  3. 今天在續簽儀式後舉行的深圳國際仲裁院新仲 裁規則研討會,以及仲裁院與香港仲裁業界一直合作 無間便是很好的例子。稍後,深圳國際仲裁院的嘉賓 講者將為大家介紹去年十月深圳國際仲裁院公佈的 關於適用《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仲裁規則》的程 序指引。指引包括一項創新的舉措,訂明除非仲裁庭 另 有 規 定,如 當 事 人 沒 有 約 定 仲 裁 地,仲 裁 地 為 香 港 。 我們歡迎仲裁院的新指引,也感謝他們以具體行動支 持加強兩地仲裁服務的合作。
  4. 除了鼓勵香港參與"一帶一路"的推展工作, 國家的"十三五"規劃也明確支持香港建設亞太區國 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律政司將繼續與深港兩 地的法律及仲裁界加強交流 和合作,為"一帶一路" 和 粵 港 澳 大 灣 區, 以至整個亞太區提供高端國際法律 和爭議解決服務,同時希望共同提升兩地的仲裁文化 和水平,鞏固良好的法治營商環璄。
  5. 我 們 即 將 簽 署 新 一 份 的《 法 律 合 作 安 排 》,延續 港深兩地行的合作機制,進一步深化雙方的交流合作。 我在此代表律政司衷心感謝深圳市人民政府和深圳 法制辦的大力支持,讓我們可以在回歸祖國二十周年 這特別時刻簽署新一份《法律合作安排》。
  6. 我相信香港和深圳的法律和仲裁等相關界別業 界能夠攜手合作,並在"一帶一路"倡議和《深化粵 港澳合作 推進大灣區建設框架協議》的背景下,抓 住歷史機遇,創造互利共贏的新局面。
  7. 最後,我祝願深港兩地未來在法律及爭議解決 服務方面有更緊密的合作,並祝願今天的研討會圓滿 成功。
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