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
綱領(1) - 刑事檢控
綱領(2) - 民事法律
(一) | 繼續推廣更廣泛使用調解解決爭議,及教育及宣傳《道歉條例》。 |
(二) | 落實在西九龍調解中心的調解先導計劃,利用調解處理適合的小額錢債審裁處案件,以及其他合適的爭議。 |
(三) | 在五月舉辦每兩年一次的調解周活動,包括一個以"調解為先 共創新天"為題的調解會議及其他的主題活動,進一步提倡在不同界別更廣泛使用調解來解決爭議。 |
(四) | 深入探討評估式調解(evaluative mediation)的操作和所需的基礎,目的是為使用調解服務人士提供更多選擇,使調解服務能發揮最大效用。 |
(五) | 通過爭議解決政策統籌辦公室統籌律政司內有關調解及仲裁服務的推廣工作,積極參與及支持和一帶一路策略有關推廣香港的國際法律和爭議解決服務活動。 |
(六) | 協助設立《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投資協議中的投資爭端調解機制。 |
綱領(3) - 法律政策
綱領(4) - 法律草擬
綱領(5) - 國際法律
結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