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5 月19 日(星期六)
2018 調解周
"調解於一帶一路地區、內地及香港的發展、機遇與未來
暨第四屆滬港商事調解論壇"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資深大律師開幕致辭



尊敬的胡主任、龍司法常務官、王副局長、文主席、各位嘉賓:

  1. 大家好! 為加強滬港兩地專業調解機構合作與 交流,推廣以調解方式解決商事糾紛,促進滬港兩地經濟發展,每兩年一度的滬港商事調解論壇到今年已經是第四屆。我很高興出席今天由聯合調解專線辦事處、香港調解會、及上海經貿商事調解中心主辦的"調解於一帶一路地區、內地及香港的發展、機遇與未來暨第四屆滬港商事調解論壇"。
  2. 調解跟我們傳統文化中的"以和為貴",是有著一致的概念。我們中國人重視和諧,人與人之間的相處和交往,都是本著"以和為貴"的傳統思想,儘量避免發生爭執。可是,日常生活中,不論是在家庭、朋友或工作的情況,都難免會有糾紛發生,更遑論商業買賣、投資理財等各種商事活動。當然,一般情況下,我們會嘗試用和平的方式,去達到一個雙方都可以接受的解決方案。但如果雙方自己不能解決問題,那就可能需要一位第三者的幫忙。
  3. 套用在大型的商事爭議上,這位第三者就可以是一位"調解員"。"調解"就是能充分體現我們"以和為貴"的精神。通過調解,我們希望可以透過中立的第三方解決爭議得出一個各方都可以接受的解決方法。再者,調解亦是一個可省時省費用的爭議解決方法。因此,調解在"一帶一路"中可發揮的角色,是一個非常值得探討的題目。
  4. 香港的調解服務可以在內地企業"走出去"時提供優質可靠的跨境爭議解決支援。香港成熟穩健的法律制度,加上在各個專門領域擁有豐富經驗的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專業團隊,可對"一帶一路"地區的企業供高效便捷的解決爭議服務。而政府在致力發展香港的調解服務時,為鼓勵更廣泛使用及推動調解發展,及在香港進行調解提供法律架構,已在2012 年制定了《調解條例》,並於2013 年1 月1 日生效,至今已實行了超過5 年。
  5. 雖然調解在國際上因如何執行和解協議而尚未普及化,香港與內地在保障雙方投資方面走出了重要的一步。在《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下兩地的經濟不斷融合,其中包括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與國家商務部簽署了《投資協議》。協議內提供了多項爭端解決的方式,處理相關的投資爭端,當中包括“投資爭端調解機制”。這項機制能推動以調解解決各類跨境爭端,亦可善用香港作為爭議解決中心,提供爭議解決服務。
  6. 展望將來,同為國家的國際金融及商貿中心,我深信香港與上海會有越來越緊密的經貿關係,可以共同成為"一帶一路"的重要城市。再者,香港和上海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專業擁有自身獨特優勢,我期望滬港兩地相關專業人員能加強交流和合作,互相取長補短,為國家推進"一帶一路"策略作出貢獻,共創雙贏。
  7. 最後,我希望借這個機會感謝有關機構舉辦是次的論壇,同時感謝各位講者撥冗出席跟我們分享及交流。在此,我謹祝論壇圓滿成功。
多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