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0 1 8 年6 月2 5 日
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會議
法律改革委員會的建議的落實情況
法律改革委員會主席鄭若驊資深大律師開場發言



主席:

  1. 今次是我首次根據本事務委員會於二○ 一 二年建議訂立的機制, 以法律改革委員會( 法改會)主席的身份, 向本事務委員會匯報法改會的建議的落實情況。
  2. 作為律政司司長和法改會主席, 我有責任與相關的政策局和部門一起保持香港的法律與時並進。法律改革的工作, 亦有賴本事務委員會及立法會其他各個事務委員會的努力,才能順利進行。
  3.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法改會成員, 以及我本人, 不但重視挑選合適的課題供法改會考慮, 同時亦持續向政府相關決策局或部門強調回應和跟進法改會的報告書的重要性。
  4. 主席和各位委員應已收到一份供今次會議討論的資料文件。這份文件列出法改會自一九八二年發表第一份報告書以來每份報告書的落實詳情。法改會合共發表了65 份報告書,就民事和刑事不同方面涉及實體法和程序法提出改革建議。
  5. 在這65 份報告書中, 有一份報告書建議對法律不作改變(註一), 其餘64 份報告書的落實情況可以分為以下五個大類別:
    (一) 35 份報告書的建議已獲全面落實, 即64 份報告書的54.7%;
    (二) 8 份報告書的建議已獲部分落實,即64 份報告書的12.5%;
    (三) 15 份報告書的建議正在獲考慮或在落實之中,即64 份報告書的23.4%;
    (四) 3 份報告書的建議不獲政府接納,即64 份報告書的4.7%;及
    (五) 政府就3 份報告書的建議, 表示無意在現階段落實,即64 份報告書的4.7%。
  6. 整體而言, 在過去一年落實法改會建議的工作有正面的進展, 包括以立法形式落實若干建議。
  7. 舉例說, 立法會已於二○ 一七年六月十四日通過《2017 年仲裁及調解法例( 第三者資助)(修訂) 條例》, 落實於二○ 一六年十月發表的《第三方資助仲裁》報告書, 令相關法例能反映爭議解決業界的最新發展趨勢, 增強香港作為跨境投資及商業爭議解決中心的競爭力。
  8. 為了落實二○ ○九年八月發表的《刑事法律程序中的傳聞證據報告書》, 律政司於二○ 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發表了諮詢文件, 以徵詢法律專業團體、司法機構和其他持份者的意見。諮詢期已於二○ 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完結。律政司已考慮諮詢結果, 進一步完善相關條例草案, 並預計在二○ 一八年七月初將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
  9. 此外, 為落實二○ 一一年七月發表的《持久授權書: 個人照顧事宜》報告書, 律政司在召開跨部門工作小組的會議檢討報告書的建議後, 於二○ 一七年十二月底就條例草案的草稿展開公眾諮詢,並於二○ 一八年一月向本事務委員會簡報有關的諮詢。諮詢期已於二○ 一八年四月底結束。視乎諮詢的結果, 律政司計劃在二○ 一八/ 一九年度立法會會期將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
  10. 此外, 就落實法改會於一九九六年十月發表的《無力償債 ─ 第二部分︰ 企業拯救及無力償債情況下營商》報告書,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已發出法律草擬委託書, 目標是在二○ 一八/ 一九年度立法會會期將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
  11. 律政司亦正就二○ 一二年二月發表的《一罪兩審》報告書草擬條例草案, 以便徵詢法律專業團體、司法機構和其他持份者的意見。
  12. 法改會和我本人均十分重視報告書的建議能否獲得有效地落實。法改會每次開會, 落實進度必定會在會議議程之上。另外, 法改會與政府各個相關決策局和部門一直有一定的聯繫, 要求它們提交最新的落實進度報告。再者, 這些進度報告亦會上載到法改會的網站,以便公眾查閱。
  13. 我會繼續與法改會的成員、本事務委員會和立法會其他各個事務委員會合作, 一同監察落實進度。最後, 我亦希望藉此機會感謝本委員會以及立法會所有成員一直對法改會工作的關心及支持。
多謝主席。

註一: 《在刑事法律程序中有關供認陳述的可接納性的規管程序》報告書(2000 年7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