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出席調解為先承諾書活動招待會的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以下是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資深大律師今日(五月二十四日)在出席調解為先承諾書活動招待會的致辭全文︰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林(文瀚)法官、(香港貿易發展局)羅(康瑞)主席、各位嘉賓:

1. 歡迎各位!很高興再次回到會場參與2019年"調解為先"承諾書招待會。

2. "調解為先"承諾書活動自2009年啓動,今年剛滿十周年。常言道"十年人事幾番新",於2019年,律政司在香港推動調解的舉措可謂再獻新猷。

3. 繼今年一月,我們成立了普惠避免及解決爭議辦公室(Inclusive Dispute Avoidance and Resolution Office,IDAR Office),進一步加強統籌實施包括調解的替代爭議解決措施之後,今天,我們將正式啓動IDAR Office的Facebook、LinkedIn和微博帳戶。

4. 調解與社會大衆息息相關,而這三個社交媒體平台都是廣受香港內外的用戶歡迎,並且能覆蓋社會上不同的專業和群體,向他們廣發有關調解的信息,讓我們更迅速"貼地"與大家分享有關調解的活動、宣傳調解的好處等等。不久將來,我們希望進一步擴展IDAR Office的社交媒體平台,涵蓋有關仲裁和國際組織及法律合作等事宜。

調解的發展

5. 說到調解的好處,相信在座各位已在今日調解論壇聽過各位講者的精彩分享,對調解的優勢及在各個範疇的應用有一定掌握。這裡我只重點分享律政司在香港持續推動更廣泛使用調解的各種措施。

(1) 法律及法庭實務指示

6. 2013年生效的《調解條例》,為調解訂立規管框架,亦為以調解解決爭議提供一定法律保障,從而鼓勵和促進調解。例如《調解條例》訂明,調解通訊一般不得披露或接納為呈堂證據,讓雙方可安心在解決爭議過程中暢所欲言。

7. 2017年,香港成為亞洲首個制定道歉法例的司法管轄區。《道歉條例》的目的是鼓勵道歉、減少訴訟,與調解的理念相符。《道歉條例》規定,在大部分民事法律程序中,道歉並不構成承認過失或法律責任,亦一般不應接納為不利於道歉一方的呈堂證據,讓爭議雙方可在享有法律保障的情況下善用道歉、坦誠溝通,達至和解。

8. 傳統訴訟一般涉及長時間、高昂費用、激烈爭辯及難以預知的結果。相對而言,調解一般比較符合成本效益。現時法庭《實務指示-31》亦鼓勵民事訴訟各方當事人採用調解程序,解決彼此爭議。

(2) 資歷評審

9. 香港調解服務的基建架構穩健成熟,得以配合我們培訓調解人才。2012年由多個法律和調解團體成立的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有限公司(調評會,HKMAAL),負責制定認可調解員和調解訓練課程的標準,並認可已達標的調解員和訓練課程。香港的調解員需要經過不少於40小時的培訓,並通過考核,才可獲調評會認可。目前,香港已有超過1,900名認可綜合調解員。

(3)社區配套

10. 社會上有超過30家調解機構,提供調解、調解員培訓等服務。

11. 今天在調解論壇裡提及在去年11月開幕的西九龍調解中心是一個例子。市民大衆可以透過調解先導計劃,以非常相宜的費用,就適合的小額錢債案件享用調解服務。

12. 另外,去年5月投入服務、設於灣仔政府大樓的司法機構綜合調解辦事處(The Integrated Mediation Office)也提供了一站式平台,向訴訟人提供免費的調解前諮詢,鼓勵他們透過調解解決爭議。

(4) 國家政策

13. 今年2月國家公布的《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明確支持香港建設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並推動建立共商、共建、共享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為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提供優質、高效、便捷的司法及法律服務和保障。

14. 隨著"一帶一路"倡議和粵港澳大灣區發展的深入推進,除了為香港各行各業造就發展空間外,跨地域糾紛(包括投資糾紛和商業糾紛)或將無可避免。不過,這亦預期將為香港的爭議解決服務(包括投資調解服務),迎來機遇處處。

15. 行政長官2018年施政報告施政綱領也指出,要加強與內地當局及香港法律專業、仲裁及調解等相關機構合作,利便香港專業人士在內地提供國際法律和爭議解決服務,鞏固香港作為亞太區主要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的地位及競爭力。

(5) 國際調解

16. 展望未來,律政司將繼續積極向"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及地區和粵港澳大灣區城市推廣香港的爭議解決服務,包括為大型投資爭端及商業糾紛提供調解服務;並探討如何讓香港的爭議解決專業人員能趁機更廣泛進入內地和國際的爭議解決服務市場,務求將香港的調解服務升格至另一層次,以創新和多元化的解決爭議機制為各個行業提供服務。

17. 例如去年10月,律政司與世界銀行國際投資爭端解決中心(International Centre for Settlement of Investment Disputes of World Bank)及亞洲國際法律研究院合辦亞洲首個有關國際投資法及國際投資爭端調解技巧的培訓課程,吸引約五十位來自十八個不同司法地區的政府人員和爭議解決從業員等參與。

18. 我們將恆常舉辦類似課程,培養一班具認受性的調解員,主力處理國際投資爭端。相關詳情將於IDAR Office 的社交媒體平台公布。待會請大家給"like"支持IDAR Office的Facebook專頁,緊貼律政司籌辦的調解活動的最新動向。

"調解為先"承諾書

19. 為鼓勵更廣泛使用調解解決爭議,以及加強社會各界對調解作為爭議解決方法的認知,律政司一直積極舉辦各種活動。例如今天的"調解為先"承諾書活動,就是每兩年舉辦一次。上一次2017年的"調解為先"承諾書活動,首次推出星徽獎勵計劃,鼓勵承諾人履行"調解為先"承諾書,主動以調解解決爭議。

20. 今天律政司將首次為符合準則的"調解為先"承諾人頒發星徽,表揚承諾人有功於推動和實際採用調解。待會,我將與林法官和羅主席頒獎給成功"摘星者",共同分享喜悅!

21. 今年的"調解為先"承諾書活動,上午部分專業和深入討論體育調解、以調解促成交易和投資調解的議題;而下午部分則為用家主導,以輕鬆手法(例如短劇、armchair discussion)探討調解在社區和不同行業的應用,相信大家獲益良多。在此,我感謝各位講者,在百忙之中撥冗與我們分享,亦感謝調解督導委員會各成員和委員會轄下公眾教育及宣傳小組委員會成員。因為他們的熱心投入,才能成就今年的"調解為先"承諾書活動成功舉辦。

22. 今晚另一個重要環節,是邀請不同機構簽署"調解為先"承諾書,表示遇上爭議時,願意先嘗試探索採用調解解決爭議。目前,現有及新簽署的"調解為先"承諾書承諾人已累計超過650家,我為此感到非常鼓舞。待會,我和林法官和羅主席將樂於見證各位新承諾人上台簽署"調解為先"承諾書的重要一刻,感謝您們表態支持優先探索使用調解!

23. 最後,我衷心感謝今年"調解為先"承諾書活動的所有支持機構,包括司法機構,還有參加活動的所有人士,多謝你們對香港調解的貢獻和參與。我亦要感謝律政司調解小組的同事,他們不但專業、有效率,而且出心出力,將今日的活動舉辦得非法成功。只因你們和香港法律界及調解社群的鼎力支持,香港調解和調解服務的發展才能再創新天、潛能盡展,邁向更多個精彩十年!

24. 我期望各位日後繼續支持和參與我們調解的活動!祝各位週末愉快,多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