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屆貿仲粵港澳大灣區爭議解決高峰論壇
"合作之願景與實踐"
2019年10月18日(星期五)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資深大律師開幕辭

王秘書長(貿仲委副主任兼秘書長王承傑)、高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四庭副庭長高曉力法官)、潘法官(香港特區署理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劉局長(澳門特區法務局局長劉德學)、各位嘉賓,大家好:

  1. 今天我非常高興能夠參與在香港舉行的首屆貿仲粵港澳大灣區爭議解決高峰論壇。
  2. 粵港澳大灣區("大灣區")1建設是新時代國家改革開放下的重大發展戰略,並肩負推動"一國兩制"事業發展新實踐的重要使命,其目標是進一步深化粵港澳大灣區的合作,促成區內的深度融合,推動區域經濟協同發展。
  3. "創新驅動、改革引領"與"開放合作、互利共贏"是大灣區建設基本原則的重要元素,而今天高峰論壇以"合作之願景與實踐"為主題,實在非常合適。

粵港澳大灣區與香港

  1. 香港作為大灣區內高度開放和國際化的城市,是國際金融、航運、貿易中心和航空樞紐,擁有開放自由的營商環境,以及"一國兩制"下的雙重優勢。
  2. 根據今年2月公布的《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香港是大灣區發展的四大中心城市之一,是區域發展的核心引擎。《規劃綱要》明確支持香港建設為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並鼓勵加強粵港澳司法交流與協作,推動共商、共建、共享的多元化爭議解決機制。

加強爭議解決行業的區域合作

  1. 今天高峰論壇的其中一個議題是"加強爭議解決行業的區域合作"。
  2. 在大灣區擁有"一國、兩制、三法域"的獨特背景下,香港是大灣區內,以至國家境內,唯一實行普通法的司法管轄區。在"一國、兩制、三法域"下,香港擁有獨立、成熟、健全的法律和司法制度。
  3. 香港的法律及爭議解決行業在投資、基礎建設、海事和知識產權等領域,均擁有豐富經驗,可以把我們的經驗在大灣區內分享、交流、互協,希望能夠把大灣區的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推到最高點。

粵港澳大灣區法律部門聯席會議

  1. 在加強區域合作方面,律政司已經聯同廣東省司法廳及澳門特區行政法務司於今年9月12日在香港舉行了首次粵港澳大灣區法律部門聯席會議。聯席會議的目的是加強粵港澳三地的法律交流和協作,共同推動大灣區法律建設工作,以落實《規劃綱要》中提及的優質、高效、便捷的司法及法律服務和保障的目標。
  2. 三方在首次聯席會議上達成共識,確立法律部門聯席會議的制度,由三地輪流召開,就法律交流和協作事項商討進行發展和研究的工作。
  3. 為了發揮大灣區的優勢,讓大灣區的企業能得到創新及多元化的法律服務,首次的聯席會議已經就一些具體建議展開討論。第一個討論的是如何落實設立大灣區調解平台。為盡快推進有關建議,聯席會議已經成立籌備小組,按三地的經驗,就調解員資格及名冊、調解規則、調解員操守及相互承認及執行和解協議等五個範疇的工作已開始研究,希望能夠制定一套在大灣區適用的準則,繼而可以發揮它在其他地方的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與律政司簽署仲裁程序保全安排

  1. 我在這裡也向大家介紹一下最高人民法院與律政司剛剛簽署並已生效的仲裁程序保全安排。
  2. 內地法院以往不接受在內地以外進行仲裁的當事人所提出的保全措施申請。今年4月2日,律政司與最高人民法院簽署了具開創性的《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協助保全的安排》(《保全安排》),而這個《保全安排》已經於10月1日生效。
  3. 通過《保全安排》,爭端當事人可以就合資格仲裁機構在香港所管理的仲裁程序,向內地法院申請證據、財產及行為的保全措施,以防止仲裁其中一方的當事人故意毀滅證據或轉移財產,更有效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在這方面,貿仲的香港仲裁中心也是現時《保全安排》下的6家合資格仲裁機構之一。
  4. 《保全安排》是一個重大突破,標誌著香港成為第一個和目前唯一一個內地以外的司法管轄區,以香港作為仲裁地並有一個合資格的仲裁機構管理的仲裁程序當事人可以向內地法院申請保全。這個開創性的安排有效加強香港在大灣區以至在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的吸引力。
  5. 《保全安排》非常受歡迎。香港中小企協會創會會長佘繼泉早前表示,由於中港兩地法律制度不一,不少港人或外國人在內地投資時,與內地一方出現爭議,如土地使用權等,而他認為新的《保全安排》會提高在內地投資的保障,增加商人在內地投資的信心。
  6. 在《保全安排》自10月1日生效後的短短8日內,已經出現了內地法院受理香港仲裁程序中的財產保全申請的首個案件,由上海海事法院受理並依法裁定准許相關的財產保全申請,證明《保全安排》得到妥善落實和執行。
  7. 律政司與最高人民法院將於明天在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合辦一個關於《保全安排》的培訓研討會,以進一步介紹和推廣如何利用這個安排處理爭端。如果大家有興趣的話,也希望你們能夠參加。

仲裁庭管轄權方面的挑戰

  1. 我在這裏也談一下仲裁庭管轄權方面的一些挑戰。在大灣區我們可否探討一些比較開創性的想法?今天高峰論壇其中一個議題就是"仲裁庭管轄權方面的挑戰"。

在大灣區更廣泛地選用香港作為仲裁地

  1. 現時一個備受關注的事項是香港投資方在內地投資設立的獨資企業或合資企業,在內地的法律下,如果沒有涉外因素的話,他們就不得將爭議提交至境外進行仲裁。
  2. 業界現時對這個事項持有兩種看法。在法律上,他們有一些認為是不能提到境外進行仲裁,因為這是按照中國法律的一個觀點;另外一種說法是,按照中國法律,其實也應該考慮到當事人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的原則,讓他們可以在任何一個地方進行仲裁。當然也有一些案件,就這個事項作出了一些不同的判決。所以這個在法律和案例方面,可能有一些不確定性,但是更重要的是回到我們正在談論有關在大灣區可以有甚麼比較開創性的想法。
  3. 我在這裏提議一下,我們可以探討能否在大灣區參考近年內地在自由貿易區採取與仲裁有關的開放措施2,以 "先行先試"的方式引入新措施,使大灣區內的當事人,包括香港投資方,在他們挑選仲裁地時,可以挑選在大灣區三個法域之內的任何一個法域作為其仲裁地。

在大灣區更廣泛地適用香港法律

  1. 另外一個也涉及仲裁庭管轄權的事項就是適用法的問題。現時來說,也是因為沒有涉外因素,很多時候,包括香港投資方,他們在內地設立的獨資企業或合資企業,只可以參照使用中國法律。
  2. 在沒有涉外因素下,在大灣區的情況,能否考慮以"先行先試"的方式,讓大灣區內的企業、活動或行為,在這樣的情況下,考慮用大灣區內任何一個法域的法律,作為合同的準據法?此舉是非常創新的,現在來說,沒有涉外因素是不行的。律政司希望探討能否在大灣區落實這兩項建議。其實,這兩项建議發揮了在"一國、兩制、三法域"下,如何融合香港特區、澳門特區與內地大灣區的城市,如何將我們的經驗和我們適用的法律可以融和,是一個非常好的方向。

仲裁與調解的混合模式

  1. 另外,我們也可以思考一下,大灣區《規劃綱要》提到要推動建立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並支持通過非訴訟爭議解決方式,包括仲裁、調解、協商,處理例如關於知識產權等的糾紛。
  2. 調解重視和諧,是一種體現中國文化、中國智慧的爭端解決方式。律政司一直透過"調解為先"等項目大力推廣調解的使用,並積極探討如何把調解與仲裁相結合。就調解與仲裁相結合這方面,內地,尤其是貿仲,有非常豐富的經驗。
  3. 在大灣區內的訴訟上,我們是否也可以考慮到調解傾向於儒家思想中的"禮",而仲裁則傾向於"法" ,"法家"的"法"?然而,調解與仲裁這兩個看似非常不同的爭端解決方式,能否通過"先調解後仲裁"、"先仲裁後調解"或"影子調解員"等不同方式將之結合起來,在大灣區可以發揮多元化的作用?
  4. 律政司將於今年11月5日,在香港舉辦首屆國際調解講座。我們這一次邀得美國佩珀代因法學院Jack Coe教授擔任講者,探討的就是調解與仲裁如何相結合。我們希望各位也可以參與講座。

結語

  1. 最後,我也希望跟大家分享一下對於香港現時情況的想法。相信大家都知道,香港現時處於一個非常艱難的時期。法治是我們的核心價值,我們堅決維護法治,而且按法治原則辦事。我們對人權與自由都非常尊重,而《基本法》中亦有相關的保障。但是如果任何人超越了法律容許的界綫,作出暴力行爲的話,按照法治的原則,我們也會通過公平公正的調查、獨立的檢控及獨立的司法程序,把這些違法者繩之於法,承受法律的制裁。當然,這並不是香港特區政府唯一會做的事情。
  2. 特區政府也明白另外一個很重要的環節是需要與香港市民,包括來自其他地方的人,無論是在香港做生意也好、短期居住也好、工作也好,通過合適的渠道進行溝通,了解他們的關注點,希望能夠再往前把香港做得更好。在探討現时的問題以外,也希望能夠尋求解決辦法。對於未能立刻完全解決的一些深層次的問題,我們也希望探討短期和長期的處理方法。
  3. 我們非常高興,貿仲今天在港舉行這個高峰論壇。因為這是對香港特區政府、對香港投下信心一票,是一支非常重要的強心針,支持我們把工作繼續做好,堅守法治。我們也非常感謝各位今天來到這裡,支持香港舉辦如此大型的會議。
  4. 我們希望通過執法與司法程序,運用相關的法律手段,把現時暴力的情況盡快停下來。更重要的是,香港是需要往前看、往前走。我們每一個人,包括律政司所有同事和很多其他政府部門的同事,都會加把勁,除了做好我們日常的工作外,都會盡力多做一點,希望香港能夠盡快走出現時的困境。
  5. 從香港的過往經驗来看,我們總能夠在每一個風波、每一個難關過後,踏上一個新的台階。我在此也希望你們可以跟我們一起,把香港再推到一個新的台階、新的層次。
  6. 我在此也再一次感謝貿仲在香港舉辦首屆粵港澳大灣區爭議解決高峰論壇,也非常感謝各位來到香港參加這次會議,謝謝各位!


1 粵港澳大灣區(大灣區)包括香港、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和廣東省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肇慶九市,總面積5.6萬平方公里, 2018 年底總人口逾7,000萬。

2 2017年1月發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爲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見》(《法發〔2016〕34號》)第9條,“在自貿試驗區內注册的外商獨資企業相互之間約定商事爭議提交域外仲裁的,不應僅以其爭議不具有涉外因素爲由認定相關仲裁協議無效。……”。 2018年8月發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爲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法發[2018]16號》) 第15條,“自由貿易試驗區或自由貿易港民商事案件的主體之間約定將爭議提交域外仲裁解决的,不宜以無涉外因素爲由認定無效。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的,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