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適逢《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基本法》)頒布三十周年,律政司在十一月十七日舉辦了《基本法》頒布三十周年法律高峰論壇,讓大家對《基本法》追本溯源,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憲法》)與《基本法》的關係,重溫《基本法》的初心。
要了解《基本法》的初心,探索《基本法》的根源,其實並不困難,大家只要揭開序言,就必然會看到《基本法》的目的只有兩個:「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保持香港的繁榮和穩定」。《憲法》和《基本法》為「一國兩制」的實施提供了穩固的基礎,要正確理解「一國兩制」,我們必須明白中國是單一制國家,權力完全來自中央,特區的一切權力皆由中央授予。《基本法》是一部授權法,其憲制性地位由《憲法》賦予,《憲法》的地位處於全國法律體系的頂端,《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了特區的憲制基礎。
至於應該如何理解整部《基本法》?原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主任喬曉陽在法律高峰論壇分享了關鍵所在,第一:要始終堅持站在國家立場上來看待基本法;第二,要始終堅持基本法的憲制性地位是憲法賦予的來認識基本法;第三,要始終堅持基本法是一部授權法來把握基本法;第四,要始終堅持基本法的所有規定是有機聯繫的整體來理解基本法;第五,要始終堅持從「一國兩制」的根本宗旨來實施基本法;第六,要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來落實基本法。
香港在《基本法》和「一國兩制」下盡享優勢,讓我們在經濟金融專業服務各方面都發展蓬勃。二○○三年簽訂的CEPA,就是為了促進內地和香港特區經濟的共同繁榮與發展。過去十七年,內地根據CEPA給予香港商界在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及投資方面的優惠待遇,遠超過給予其他國家和地區的待遇。CEPA一直支持香港在內地市場把握機遇,充分體現「一國」是「兩制」的最強後盾,讓香港在《基本法》下欣欣向榮。
在「一國兩制」的運作下,律政司一直積極與最高人民法院商討,致力拓展雙方在民商事法律和司法方面的合作,並簽訂不少創新的安排。
去年一月簽訂的《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讓兩地之間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判決建立一套更清晰和明確的雙邊法律機制,可執行判決的範圍較《海牙判決公約》更廣泛。安排生效後,香港部分與知識產權有關的判決將可在內地得以執行,是首個有這種安排的司法管轄區。
而去年四月所簽訂的《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協助保全的安排》,香港成為第一個內地以外的司法管轄區,作為仲裁地時,由其仲裁機構管理的仲裁程序的當事人可以向內地法院申請保全。這項重要的措施能夠防止其中一方的當事人故意毀滅證據或轉移財產,確保仲裁程序能有效進行。
此外,律政司剛於十一月二十七日與最高人民法院簽署《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補充安排》(《補充安排》)。雙方早於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一日已簽訂《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安排》),並由二○○○年二月一日起生效,至今剛好二十年,成功為雙方就仲裁裁決的相互執行提供一個簡單而有效的機制,同時亦有助促進雙方在民商事法律事務司法合作方面,取得了豐碩的合作成果。《補充安排》進一步完善現有的《安排》,而所作出的修訂亦符合《紐約公約》的精神。《補充安排》進一步幫助香港的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業界在粵港澳大灣區內發展,從而提升香港作為法律、促成交易及爭議解決服務的國際法律樞紐的地位。
以上這些安排,都標誌著《基本法》和「一國兩制」為香港所帶來的獨特地位和優勢。
無論大家對《基本法》的認識有多深,我都鼓勵各位前往香港法律樞紐(Hong Kong Legal Hub)的網站重溫當日所有講者的精闢見解。繼往開來,我更希望大家可以為《基本法》固本培元,讓「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資深大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