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資深大律師今日(九月二十三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導覽」課程證書授予儀式的錄影致辭全文:
尊敬的陳會長(香港中律協創會會長陳曼琪)、盧會長(香港中律協會長盧懿杏)、各位嘉賓、各位香港法律界朋友:
大家好!非常高興參與今天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導覽」課程證書授予儀式。課程為有志於在內地拓展業務,希望對內地法律、國情及執業情況有基本了解的業界朋友提供了免費的學習機會,幫助他們到內地拓展法律事業。我特別感謝香港中律協為此精心籌備。
國策優勢
今年是國家「十四五」規劃的開局之年。「十四五」規劃是國家的社會經濟發展藍圖,同時亦為香港的未來發展指明路向。「十四五」規劃明確提到支持香港建設為亞太區國際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中心,體現中央高度重視本地業界發展。
通過進一步深化粵港澳合作,推動經濟協同發展,大灣區將成為中國經濟國內國際「雙循環」發展的重要樞紐。《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重視及支持香港建設為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亦提到要加強法律事務上的合作,加快法律服務業發展,構建多元化爭議解決機制,聯動香港打造國際法律服務中心和國際商事爭議解決中心。
早前(註一)國務院公布了《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改革開放方案》(《前海方案》),大大擴充了現時的前海合作區域到現時的八倍。《前海方案》明確表示提升法律事務對外開放水平,要求探索不同法系、跨境法律規則銜接以及完善前海合作區內適用香港法律和選用香港作仲裁地解決民商事案件的機制。
人才匯聚
「一國兩制三法域」是大灣區的特點,推進三地法律規則銜接、機制對接關係到大灣區進一步發展。香港商業法規成熟,匯聚普通法法系的法律專才,不少更具其他法系的知識及/或在其他司法管轄區得到法律專業上的認許,能夠為三地法律規則銜接和機制對接探索實踐發揮作用。
大灣區律師執業試點辦法為香港業界在大灣區拓展法律服務帶來重大機遇。相應的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已在早前(註二)順利舉行。我感謝司法部特別同意在香港增設考場。我了解到香港中律協今次課程向學員全面介紹內地的法制,內容包含了刑法、民法、商法、行政法,並介紹了大灣區的相關發展及機遇。早前,律政司亦與最高人民法院簽署關於進一步加強交流合作的會談紀要,將合作為通過考試的人士安排內地司法實務培訓。我相信上述的不同培訓將帶來協同效應,為業界在大灣區執業做好準備。
剛才提到的《前海方案》要求建立民商事司法協助和交流新機制。我深信,隨着大灣區考試順利落實,將會有更多熟悉兩地法律的香港法律界人士為前海以至整個大灣區的發展提供專業服務。早前落實的相互認可和協助公司清盤及債務重組的司法協助措施,說明了跨境破產合作的可行性,體現了兩地民商事司法協助和交流的無限可能。今年七月,首宗香港清盤案件獲高等法院批准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出請求書,申請認可和協助;申請的具體請求內容亦已由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在九月公告。另外,受疫情影響,很多當事人未必能親身來到公證人面前作出聲明,公證服務的使用因而受到一定的影響。我相信,日後相關單位可按《前海方案》所要求建立的民商事司法協助和交流新機制探討相關流程的優化,例如是不是可以容許公證人以遙距,但是安全可靠的視像形式進行公證,更好地為兩地民眾服務。
機遇無限
前海合作區在兩地法律服務合作方面一直擔當先行先試的橋頭堡。《前海方案》出台了不少具創新性的惠港新措施,並提出共同發展國際商事爭議解決業務。
《深圳經濟特區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條例》規定民商事合同一方為港資企業時,合同各方可自由約定選用香港法律作為合同的適用法,而不會以無「涉外因素」為由認定相關條文無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為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見》容許在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包括廣州南沙新區片區、深圳前海蛇口片區、珠海橫琴新區)的港資企業作為民商事合同一方時,合同各方可自由約定香港為仲裁地,而法院不會以無「涉外因素」為由認定仲裁協議無效。我樂見現時前海合作區面積擴大,適用「港資港法港仲裁」的企業必然增加。律政司將繼續積極爭取在整個大灣區實施「港資港法港仲裁」。
另外,《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協助保全的安排》使香港成為第一個內地以外的司法管轄區作為仲裁地時當事人可以向內地法院申請保全。在二○二○年,14家內地人民法院接獲了相關申請,而申請在內地的保全總金額達64億元人民幣。
我深信以上將為業界帶來無限機遇,使大灣區成為各位廣闊的發展舞台。
結語
今年是國家「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的歷史交匯點,而香港亦開啓了由亂轉治、由治及興的新篇章。所謂「打鐵還須自身硬」,希望各位更好裝備自己,抓緊國策所帶來的機遇,在大灣區飛躍發展。律政司期待與業界攜手,把國家所需有機結合香港所長,貢獻香港專業力量。謝謝各位。
註一:二○二一年九月六日
註二:二○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
完
2021年9月23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