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屆中國華南企業法律論壇》
“灣區國際仲裁:中國企業的選擇”研討會
2021年12月7日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資深大律師致辭

尊敬的覃市長(深圳市人民政府市長覃偉中)、張司長(澳門特區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 、陳廳長(廣東省司法廳廳長陳旭東)、曾局長(深圳市委常委、市前海管理局局長曾湃)、 陳主席(中國華南企業法律論壇主席陳威華)、各位嘉賓、各位朋友,大家好:

  1. 今天論壇雲集各地的法律、仲裁及企業精英,就研討主題“灣區國際仲裁:中國企業的選擇”交流分享,亦同時見證前海國際仲裁大廈(SCIA Tower)的進駐儀式。SCIA Tower 引進了首批國際組織和世界知名仲裁機構,並歡迎更多香港的爭議解決機構入駐。我很高興當中包括華南(香港)國際仲裁院和一邦國際網上仲調中心(eBRAM),體現了深港兩地業界在國際商事爭議解決的協作。
  2. 今天,在跨境爭議解決的環節中,研討範圍覆蓋了高科技領域、海事爭議、跨境併購爭議、國際建設工程爭議及投資仲裁。隨着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深入推進,各個領域的經貿往來愈見頻繁,帶動跨境爭議解決服務的需要。香港的爭議解決業界在各個範疇均能為國家及灣區企業提供便捷和高效的服務。
  3. 香港律政司一直致力推動仲裁發展,並鼓勵粵港澳大灣區在國際仲裁領域上的合作。國家在《十四五規劃綱要》中明確支持香港建設亞太區國際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中心。2019年發布的《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更強調深化粵港澳仲裁及調解機構交流協作。
  4. 香港的仲裁文化深厚悠久,亦是國家唯一的普通法司法管轄區,匯聚普通法法系的法律專才,同時具備成熟的商業法律法規。在「一國兩制」下,香港與內地早於1999年簽定《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令兩地作出的仲裁裁決可以相互執行。2019年,兩地再簽定《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協助保全的安排》。香港成為内地以外唯一的司法管轄區在作為仲裁地時,由指定仲裁機構管理的仲裁程序的當事人可以向內地法院申請保全措施。今年五月起在兩地全面生效的《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補充安排》,更明確了當事人可在法院受理執行申請之前或之後申請保全措施,並容許當事人同時向兩地法院申請執行仲裁裁決,進一步優化兩地在仲裁領域的相互協助,完善兩地民商事司法協助工作,為大灣區建設提供優質司法服務和保障,推進大灣區内法律規則銜接、機制對接,亦使香港相關業界能夠更好融入國家發展大局。
  5. 去年,前海先行先試「港資港法」,突破性允許現時在前海合作區註冊的港資企業在沒有「涉外因素」情況下選用香港法律作為民商事合同適用法。我很高興見到,受惠於最近前海的大幅度擴區,適用「港資港法」的相關企業必然增多。律政司將會積極爭取將「港資港法港仲裁」機制擴展至深圳以至整個大灣區,讓更多區內的港資企業能選用香港法作為合同的準據法,並可以選擇香港作為仲裁地。
  6. 研討會的第二環節將探討仲裁的創新與服務,我期待三地仲裁機構的寶貴分享。就香港而言,律政司一直積極發展法律科技,包括支持發展網上交易及爭議解決平台、法律雲端等項目,致力為各界提供先進、高效、創新的法律及仲裁服務。
  7. 最後,我對前海國際仲裁大廈作為標誌性的仲裁樞紐的落成及進駐表示熱烈祝賀,並期待深港兩地爭議解決方面的協同發展能夠一路走深走實,助力大灣區高質量發展,構建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我亦預祝研討會圓滿成功,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