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法法制建基於司法獨立和法律專業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資深大律師)
(原文載於2022年3月23日《星島日報》)

  1. 香港的法律制度沿自普通法,建基於獨立的司法機構和獨立的法律專業團隊。在香港,法律界分為大律師(約1,600人)和事務律師(約11,000人)兩個分支,他們均有責任為客戶提供專業、具有誠信及客觀的意見。當中值得注意的是,大律師須遵守「不可拒聘原則」(cab-rank rule),簡單來說,他們必須接受任何委聘。基於這個原因,他們不會將案件的性質劃分為是否敏感等,因為律師有專業責任,必須以獨立、公正和無畏無懼的態度提供法律服務。對於那些在處理案件或提供法律意見時,不能夠將個人喜好或政治意見區分的人,他們絕非秉行公義或維護法治。同樣地,那些純粹認為案件敏感而拒絕接受委聘的人,也非大律師應有的態度,亦可能違反行為守則。事務律師及大律師提供有誠信、公正及專業的法律服務一直支撐着我們的法律制度,縱然有一些惡意或不實的報道說三道四,但這個基石從未被動搖。
  2. 立法會是香港的立法機關,過去一直都有具備法律背景的議員參與。第六屆立法會有十二名議員擁有法律背景;而在二○二一年完善選舉制度後,第七屆立法會亦有十四名現任議員擁有法律背景。這簡單的比較顯示了完善選舉制度後,達成了更廣泛和更具代表性的參與。
  3. 儘管行事專業的律師對我們法律制度起着關鍵作用,但在法律面前,他們並不會受到有差別的待遇。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二十五條訂明任何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故此,假如有律師觸犯法例,無論他是政客還是法律代表,都會與其他人一樣,須要承擔法律後果。
  4. 司法獨立是我們法律制度的另一個核心要素。那些聲稱司法獨立已經消失的說法不僅毫無根據,而且更荒謬可笑。香港的法律(包括法例和案例)可在網上免費查閱;法院的程序公開透明,並一直遵循正當程序。適用於香港的法例,包括《香港國安法》在內,均寫得清晰明確。法庭公正地引用法律,並透過普通法下的案例加以解說。在法律程序中謹守公正的程序保障,有時可能需要更多時間和更多非正審聆訊,但這些都是在香港法律下對當事人權利的保障,必須予以遵循。讓我引用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在二○二二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上所說的話:「倘任何人感興趣,想了解受憲制保障的司法獨立如何在香港落實,則我們的法庭聆訊都是公開進行,司法判決皆是公開宣布,而法庭的判決理由亦公開刊載,供大眾審閱。」
  5. 另一點是,保障司法獨立的體制都已在《基本法》中訂明:法官享有任期和不受法律追究的保障,還有和《基本法》第八十五條明文保障司法獨立,法院不受任何干涉。這些保障確保在獲任命後作出司法誓言的法官,以無畏無懼、不偏不倚的精神主持正義,只會根據法律和席前證據進行判決。
  6. 在「一國兩制」下,香港普通法為資本主義制度奠定穩固的基礎。普通法的優勢之一就是以法律原則為基礎,卻又能適應社會價值和環境的變化,因而具備了確定性及可預期性,同時能靈活應對商業變化的需要,創造有利的營商環境。
  7. 普通法是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樞紐的重要基石,也是支撑着「一國兩制」下香港資本主義的基礎之一。全國政協副主席、港澳辦主任夏寶龍早前指出,「一國兩制」五十年不變,而五十年後亦不需要變,並會行穩致遠,他亦強調在香港實施的普通法和法律制度也不會改變。
  8. 夏寶龍先生的言論是重申了習近平主席及中央人民政府各領導人一直明確支持和堅決在香港落實「一國兩制」,說法亦有理有據。《基本法》第五條已保證香港保持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但這並不意味着五十年後就會停止;其次,若「一國兩制」行之有效,有利於國家和香港,就沒有改變的理由;再者,從圍繞制定及落實「一國兩制」的討論和鄧小平先生的說法均可見,五十年只是「一個形象的講法」,鄧小平先生曾經說過「前五十年是不能變,五十年之後是不需要變」。
  9. 香港是世界上唯一擁有真正英漢雙語普通法體系的司法管轄區,也是中國唯一的普通法司法管轄區,只要大家維護「一國」之根本,適用普通法的「兩制」必定會繼續枝繁葉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