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律政司司長動議恢復二讀辯論《2022年國際組織(特權及豁免權)(修訂)條例草案》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以下是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資深大律師今日(十二月七日)在立法會會議動議恢復二讀辯論《2022年國際組織(特權及豁免權)(修訂)條例草案》的致辭全文:

代主席:

  首先,我衷心感謝《2022年國際組織(特權及豁免權)(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法案委員會的努力,以及立法會秘書處的配合,令《條例草案》的審議工作順利完成。

  上月我向立法會動議二讀時介紹了《條例草案》的目的和內容,現在讓我扼要提出有關重點。

《條例草案》的目的

  根據國家與多國簽署的《關於建立國際調解院的聯合聲明》(《聯合聲明》),國際調解院籌備辦公室將設於香港特區,計劃於二○二三年起開展及組織《建立國際調解院公約》的談判及相關籌備工作。

  為落實《聯合聲明》內關於籌備辦公室的事宜,本人經行政長官授權,以律政司司長身分,於二○二二年十月代表香港特區政府與外交部簽署了《關於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國際調解院籌備辦公室的安排》(《安排》)。

  《安排》內有關籌備辦公室的地位,以及籌備辦公室、其人員及參與協定談判代表的特權及豁免權等的有關規定,需要按香港法律被賦予法律效力。

  今日恢復二讀辯論的《條例草案》,目的就是通過修訂現行法例第558章《國際組織(特權及豁免權)條例》(《條例》),以在香港法律下落實上述《安排》下的有關規定。

《條例草案》內容

  現行《條例》第3條訂有機制,可透過刊憲宣布國際協議的條文具法律效力,在香港落實任何國際組織(以及與該等組織相關的人)的特權及豁免權。

  《條例草案》主要是修訂《條例》第3條,以使任何關涉國際組織的成立的機構(以及與該等機構相關的人)在外交部與香港特區政府之間訂立的書面安排下的特權及豁免權,亦可藉刊憲賦予法律效力在香港落實。國際調解院籌備辦公室將被視為此等關涉國際組織成立的機構。

法案委員會的審議工作

  法案委員會在上月二十一日與政府舉行了一次會議,詳細審視了《條例草案》的條文。我高興得悉委員對《條例草案》並無異議,並且對在香港特區設立國際調解院籌備辦公室一事表示支持。

結語

  《條例草案》如獲通過,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將可根據已修訂《條例》第3條作出命令,以實施香港特區政府與外交部簽訂的《安排》,使籌備辦公室能按計劃如期於二○二三年年初開始實際運作。

  國際調解院的成立,將為國際爭議提供友好、靈活、經濟、高效的調解服務,並鞏固香港特區在國家《十四五規劃綱要》和《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中作為亞太區國際法律和爭議解決服務中心的地位。

  代主席,我謹此陳辭,懇請各位議員支持通過二讀《條例草案》。

  多謝代主席。

2022年12月7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