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今日(三月二十七日)在立法會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會議的開場發言:
主席、各位議員:
我非常感謝各位參與今日會議,討論有關律政司建議開設的兩個職位。該兩個職位分別是在律政司國際法律科開設一個副首席政府律師職位(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第2點),以及一個有時限編外助理首席政府律師職位/相等於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第1點的非公務員職位(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第1點),為期五年。
我們建議開設的副首席政府律師職位,負責執行與國際調解院籌備辦公室有關的必要法律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並就與建立國際調解院有關的工作和國際調解院的日後運作及相關工作提供協助。
大家都知道,在中央政府大力支持下,國際調解院籌備辦公室於二○二三年年初在香港特區成立,負責進行相關國際公約的談判。在二○二四年年初舉行的磋商中,各方協商一致作出決定,在國際調解院成立後,東道國為中國,總部所在地為中國香港特區。目前相關公約談判正有序推進,待公約通過和生效後,國際調解院總部將正式落戶香港特區。因此,就涉及國際調解院總部落戶香港及相關的長遠工作,我們需要相應的人手配套去執行落實。
成立國際調解院將衍生很多複雜和持續的工作,尤其重要的工作包括:支援國際調解院籌備辦公室暢順運作直至簽訂《建立國際調解院公約》、確保籌備辦公室在不久將來順利過渡和轉型為國際調解院及其秘書處,以及確保國際調解院長遠全面投入運作。律政司有必要為現有的國際調解院籌備辦公室和日後設立的國際調解院持續提供人力支援。因此,我們建議在國際法律科開設一個副首席政府律師職位。
另外,我們建議在國際法律科開設一個有時限編外助理首席政府律師職位,為期五年,負責落實在二○二四年內設立專門的辦公室和專家委員會,以推動成立「香港國際法律人才培訓學院」的政策措施。
就有關推動成立「香港國際法律人才培訓學院」的新政策措施,我們認為有必要開設一個首長級職位以協助建議、規劃和制訂策略以落實政策措施,並監督活動和計劃工作,以履行「香港國際法律人才培訓辦公室」的職能、職責和角色。根據《2023年施政報告》,政府在二○二四年內首先設立專門的辦公室和專家委員會,以開展並推動成立「香港國際法律人才培訓學院」,定期舉辦不同法律實務課程、研討會和國際交流活動等,促進「一帶一路」沿線地區的人才交流,並為國家提供涉外法律人才培訓,以及培養熟悉國際法、普通法、大陸法及國家法制等的法律人才。
在當今日益複雜的國際政治經濟環境中,培養具備國際視野、精通涉外法治的相關人才,尤其重要。在國家提升高水平對外開放和高質量發展之時,國家對具涉外法律知識的人才有重大需求。國家處理涉外案件,以及落實「一帶一路」等重要國策的官員、法官、外交人員等,都需要通曉國際法律規則,以助國家制定涉外法律規則。律政司了解到中央部委、地方機構,以及內地業界等,皆十分認同香港備受國際社會認可的普通法制度,以及相對富有國際經驗的法律人才,並期望香港以更大力度為國家在涉外法律人才培訓方面作出貢獻。
我們也需要持續支持提升本地業界和持份者與國家和國外法律同業、專家和學者等專業交流和互鑑的深度和廣度,確保香港法律業界繼續與國際先進水平看齊,並促使業界朝着高端高增值方向發展,推動香港業界進一步融入國家發展。
為推展上述事宜,律政司將於二○二四年內設立專門的辦公室和專家委員會,以籌辦「香港國際法律人才培訓學院」。專門的辦公室將會制定長遠規劃,包括物色一個可行的永久選址供「香港國際法律人才培訓學院」使用及規劃學院人手需求。
我希望議員了解這次建議設立兩個首長級職位對落實上述兩個重要政策十分重要和迫切,並能給予我們支持,讓我們有足夠的相關人手配套支援國際調解院落戶香港的工作和推進「香港國際法律人才培訓學院」的成立。我的簡介到此為止。
完
2024年3月27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