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在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會議就法律改革委員會秘書處就香港成文法作系統性檢討的工作進展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以下是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資深大律師今日(四月二十八日)在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就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秘書處就香港成文法作系統性檢討的工作進展開場發言:

主席:

  感謝事務委員會讓我們能再一次向大家匯報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秘書處就香港成文法作系統性檢討工作的最新進展。今次的匯報重點繼續為檢討工作的主要並獲優先處理部分,即法律適應化修改的工作進展。

  雖然距離上次於二○二四年十二月向事務委員會匯報只有約四個月,但因應政府最近於本月較早前向立法會提交《2025年成文法(雜項規定)條例草案》,現在是適當時間再次向事務委員會作出階段性的進展匯報。

  我們一向十分重視香港的法律能與時並進,以配合香港這個大都會在「一國兩制」憲制框架下作為現代法治社會的地位。法改會秘書處正繼續積極就香港成文法進行系統性檢討,有關工作主要涉及三個範疇︰(一)法律適應化修改;(二)整合法律;以及(三)廢除過時的法律。

  自法改會秘書處於二○二二年開始進行這項檢討工作以來,法律適應化修改的工作持續取得成果。在此階段可視為已仔細檢視的條例或附屬法例合共157條,比去年十二月匯報時增加七條。正如我們於上次匯報時提到,雖然或仍會有更多條文、條例或附屬法例須就適應化修改進行檢視,但相信當中大部分已在各負責政策局群策群力下識別出來。

  特區政府非常重視法律適應化修改的工作,會繼續採取先易後難的方式乘勢推動有關工作。各負責政策局亦十分支持和配合,積極跟進並盡早發出草擬指示。去年十二月時已匯報有57條條例或附屬法例,已透過政府先後提出並獲通過的11條修訂條例制定建議的適應化修改條文,或已經以其他形式圓滿處理所牽涉的有關問題。

  在此之後,負責政策局於本年一月提交的《2024年公司(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當中對一條條例提出適應化修改建議,有關條例草案現正由相關法案委員會審議。

  另一方面,律政司亦以提出綜合條例草案的方式,代表不同政策局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量就那些屬於輕微、技術性以及無爭議的適應化相關修改展開立法工作。繼去年提出的《2024年成文法(雜項規定)條例草案》獲立法會通過後,我們掌握了相關經驗,所以剛提出的二○二五年綜合條例草案便就41條條例或附屬法例提出適應化修改建議,亦有另外兩條條例(包括其任何附屬法例)經負責政策局檢視後,因不合時宜而建議直接予以廢除。我希望本年提出的綜合條例草案能繼續得到立法會的支持,早日獲得通過。

  至於其餘散見於不同條例或附屬法例的條文或提述,律政司正積極研究就那些符合上述條件的修例建議,在可行的情況下於二○二六年提出多一條綜合條例草案。目前已有44條條例或附屬法例的適應化修改建議正獲或已獲認真考慮是否能夠包括在內‍。我們希望負責的政策局能把握機會,及早擬備好草擬指示。

  畢竟,仍有一些較複雜或涉及政策方向的適應化修訂不適合由律政司透過綜合條例草案提出。法改會秘書處會繼續積極把各相關負責及支援的政策局聯合起來,並與律政司相關法律科別緊密聯繫,讓各政策局能盡快獲得所需的協助,使他們能及時各自以合適的專項或複合條例草案或附屬法例的方式提交適應化修改建議。我們必須在此強調,各負責政策局最終須自行決定何時及如何推動個別修例建議。

  法改會秘書處已根據每條有待作適應化修改的法例的最新情況,設法將之分為不同類別作適當跟進,希望能夠持續提速提效,有關進度請委員參看討論文件第七段。我們亦於附件B擬備了圖表,顯示屬於指定類別的條例或附屬法例數目,以利便委員概括掌握法律適應化修改工作的進展。從附表B可見,正如我們在過往的匯報中指出,雖然已獲識別出來的條例或附屬法例的數目確有所增加,但尚待適應化修改的條例或附屬法例數目仍不斷遞減。我們目前的工作目標是在各負責政策局有決心盡快發出草擬指示的前提下,希望爭取在本屆政府任期結束前,完成法律適應化修改工作。

  相信曾參與審議適應化條文修訂的委員都明白,法律適應化修改並非簡單的「搬字過紙」式替代操作。例如現存條例或附屬法例中仍有涉及「Crown」(中文文本表述為「官方」)和「女皇陛下」的提述,有很多都不能機械化地直接套用某個機構或某類人員的提述來取代。就每次出現有關提述時,我們均須顧及的問題包括:

(i)在進行法律適應化修改的過程中,必須首先考慮原有條文的政策原意,並考慮相關修訂建議會否在政策層面造成根本的改變。

(ii)與此同時,須仔細審視相關修訂建議是否符合「一國兩制」下的憲制秩序,並且能夠反映人大常委決定的原意。

(iii)而個別條文的適應化修改,或同時影響其他條例,因此須同時確保相關修訂建議與普通法和成文法的相關法律兼容一致。

(iv)再者,須確保相關修訂建議在實際運作時不會出現理解上或執行上的問題。

  其他一些看似簡單的用詞,例如「海外」(「overseas」或「abroad」)、「領土」(「territory」)或「territorial waters」等詞,也可能隱含主權的意義,更須小心處理。

  雖然在政府與立法會共同推進適應化修改工作的過程中,我們的確掌握了更豐富的經驗,令步伐得以加快,但正如我們在過往的委員會會議上曾闡述,若干需要再作進一步跟進的條例或附屬法例,大多涉及討論文件第九段所提及的困難:例如(一)不同條例或附屬法例的個別條文可能互有關連;(二)當局須周詳考慮超過一個政策局從不同政策角度下提出的意見,並妥為評估對運作方面的影響,以及仔細研究相關的法律問題;(三)有個別條文或提述的適應化修改,亦須諮詢中央或政府以外的人士或團體。

  因此,負責的政策局在制定餘下的修訂建議時需要考慮政策、法律,以及技術上的問題,必須小心處理,並在有需要時諮詢其他政策局或部門及徵詢所需法律意見,而當涉及中央事權或中央與特區關係時更須充分諮詢中央,從而確立及優化政策目標,才能最終敲定適應化修改建議。在過程中,法改會秘書處的同事亦與中央的代表保持聯繫,確保整體計劃循正確方向推展,並能盡早識別出複雜棘手的問題,務求及時解決。

  另一方面,在推行法律適應化修改工作的同時,廢除過時法律的工作亦有序展開。除了已予以廢除的16條條例或附屬法例或當中的過時條文外,已有另外28條條例或附屬法例或當中的過時條文建議由《2025年成文法(雜項規定)條例草案》廢除或更新,並有另外16條條例或附屬法例或當中的條文已識別為過時,預期其中大多數或藉着日後的綜合條例草案予以廢除或更新。

  法改會秘書處會繼續監察有關進展,約每半年告知事務委員會相關工作的進展。但正如過往向事務委員會匯報時提到,在負責政策局能夠向立法會及公眾交代適應化修改的具體立法計劃之前,法改會秘書處不能預先代為公告。稍後我和法改會秘書處的其他同事樂意回答各委員的提問。

  多謝主席。

2025年4月28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