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眼間,香港已回歸祖國28年。按《憲法》和《香港基本法》建立的憲制基礎,香港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在“一國兩制”下,香港享有的其中一個獨特優勢就是普通法制度。28年來,香港的普通法制度,對落實“一國兩制”的根本宗旨,即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持香港長期穩定,發揮了至為關鍵的作用。
就維護國家主權和安全而言,剛在香港實施了5年的《香港國安法》這一部全國性法律,充分尊重了普通法傳統;一般而言,亦是由香港按照普通法制度行使管轄權。《香港國安法》健全了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與在去年按照《香港基本法》第23條以普通法原則草擬和訂立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和其他相關本地立法銜接、兼容、互補。香港從而能擁有充足法律工具和按照法治原則,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建構了一個高水平安全的環境。
另一方面,香港普通法制度具有國際化、高水平、信譽好的獨特優勢,令香港成為眾所周知,享有高度法治水平的社會,是公認的國際法律和爭議解決服務中心,同時為香港作為國際金融、貿易、航運等中心提供高質量的法治保障。
香港不單是國家內唯一實行普通法的管轄區,也是全世界唯一中英雙語的普通法地區,無論在法律用語和內容上均為國際社會所熟悉。在確保專業水平的前提下,律政司不斷推出措施吸引國際法律人才來港,例如最近為來港參與國際仲裁的相關人士提供入境便利。律政司亦與其他政策局緊密合作,確保香港的法律能與時並進,增加香港的吸引力,例如最近制定了有關便利在外地成立的有限公司遷冊回港和規管穩定幣的法律。
香港的普通法制度亦為整個國家的發展大局提供獨一無二的貢獻。在5月底於香港簽署的《關於建立國際調解院的公約》,國家和其他簽約國同意在香港建立國際調解院總部,亦是看中了香港這一特點。香港是粵港澳大灣區的重要組成部分,粵港澳大灣區的獨特之處是“一國、兩制、三法域”。為推進大灣區的機制對接、規則銜接和人才連接,律政司發布了《粵港澳大灣區法治建設行動綱領》。經律政司爭取,今年初剛放寬在大灣區內地部份城市實施的“港資港法”和“港資港仲裁”政策,為在該些城市投資營商的港資企業提供選擇,可以按香港法律規範合約權利義務或以香港作為仲裁地解決糾紛。此外,律政司亦成功爭取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試點計劃延長至2026年10月,並將報考門檻由五年執業經驗降至三年,至今已有超過560名港澳法律執業者通過考試並取得執業證。律政司也不斷和香港司法機關與內地相關部委合力完善內地和香港不同類型的司法合作協議,令香港能更有效作為內地與其他地方民商事的法律和爭議解決服務平台,例如落實內地與香港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和在內地法院為配合香港仲裁程序申請臨時措施保存財產或證據的機制。
為了配合國家對涉外法律人才的需求,律政司在去年年底成立了香港國際法律人才培訓學院,今年初在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的安排下,為內地法官和其他法律工作者在香港舉辦了有關普通法和國際仲裁的培訓課程,亦在五月底到西安為陝西和鄰近省份法律工作者提供有關國際仲裁的培訓活動。
總而言之,一直以來,律政司主要工作和任務就是圍繞上述議題,努力不懈更好善用香港普通法制度這一個獨特優勢,以助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在未來,律政司將堅持這使命,以香港普通法制度為基礎的優良法治,鞏固高水平安全、促進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