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理律政司司長在第二十二屆《基本法》大使培訓計劃開幕禮暨迎新日致辭(只有中文)(附圖)

  以下是署理律政司司長張國鈞博士今日(七月二十二日)在第二十二屆《基本法》大使培訓計劃開幕禮暨迎新日致辭:

尊敬的容主席(憲法和香港基本法推介聯席會議主席容永祺)、何副主席(憲法和香港基本法推介聯席會議副主席兼秘書長何富祥)、各位嘉賓、各位同學︰

  大家午安。今天我很榮幸出席憲法和香港基本法推介聯席會議舉辦的第二十二屆《基本法》大使培訓計劃開幕禮暨迎新日。

  《基本法》大使培訓計劃旨在啓發學生獨立思考,深度理解國家《憲法》和《基本法》。我要感謝憲法和香港基本法推介聯席會議二十二年來持之以恆,培訓出一代又一代心繫國家和熱愛香港的《基本法》大使。

  要了解《基本法》,首先要由《憲法》說起。《憲法》是我們國家的根本大法,亦是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及制訂《基本法》的法理基礎。《基本法》則落實「一國兩制」方針,包括訂明香港居民享有的基本權利和義務,規定香港特區的政治體制,以及經濟、教育、科學、文化、體育、宗教、勞工和社會服務等方面的制度和政策,為「一國兩制」實踐提供了堅實的法律保障。

  在座同學可能會問︰「到底《基本法》和大家的日常生活有甚麼關係?」其實,《基本法》已經融入我們日常生活當中。

  舉個例子,各位同學平日都會在學校小賣部買零食。付款時,我們會用港幣,而非人民幣,因為《基本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訂明,港元為香港特區法定貨幣,繼續流通。

  在教育制度方面,香港和內地各有特色。例如,香港除了有官立學校,還有一些由宗教團體營辦的資助學校;而內地是沒有由宗教團體營辦的學校。此外,學生考試方面,香港中六生應考文憑試,內地高中生則考高考。這些差異正源於《基本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該條明確授權香港特區政府在原有教育制度的基礎上,自行制定有關教育的發展和改進的政策,包括教育體制和管理、考試制度等政策。《基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亦訂明宗教組織可按原有辦法繼續興辦學校。由此可見,《基本法》維持了香港一九九七年前教育制度的延續性。

  說遠一點,各位同學他日投身社會時,無論是想從事比較傳統的職業,例如老師或公務員,還是做較具彈性的「斜槓族」,都同樣可以,因為《基本法》第三十三條保障香港居民有選擇職業的自由。至於想做精英運動員的同學,亦有機會和我們引以為傲的運動員例如張家朗一樣,以中國香港名義參加奧運,因為《基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條授權香港特區的文化、體育等方面的民間團體可同世界各國、各地區及國際的有關團體和組織保持和發展關係,並可根據需要冠用中國香港的名義,參與有關活動。

  各位同學聽到這裏,相信都明白《基本法》其實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如果你們想對法律和法治認識更多,萬勿錯過律政司將於二○二五至二六年舉辦的「香港法律樞紐地標導賞——法治之旅」。「法治之旅」透過沉浸式的參觀活動,向同學們介紹律政司職能和香港法治發展脈絡,加深大家對法治的認識。

  最後,我鼓勵各位同學在培訓計劃中多思考、多發問,並預祝你們學有所成,培訓計劃圓滿成功。謝謝。

2025年7月22日(星期二)



署理律政司司長張國鈞博士今日(七月二十二日)在第二十二屆《基本法》大使培訓計劃開幕禮暨迎新日致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