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來港參與仲裁程序的人士提供便利先導計劃」(先導計劃)由二○二三年三月一日起,延長兩年至二○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並擴大至涵蓋所有訪客,包括須持旅遊簽證或進入許可訪港的人士(須簽證國國民),以及內地、澳門和台灣居民。

於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推出的先導計劃,為合資格可免簽證訪港國家的國民(免簽證國國民)以及持有「證明書」的人士提供入境便利,他們可以訪客身分來港參與仲裁程序,無須取得工作簽證。先導計劃涵蓋四類免簽證國國民,即(1)仲裁員;(2)專家證人和事實證人;(3)代表仲裁程序任何一方的律師;以及(4)仲裁程序各方(合資格人士)。他們可在港參與仲裁程序的期限不得超過目前的免簽證訪港期限。先導計劃定於兩年後檢討。

經檢討後,先導計劃的適用範圍現擴大至涵蓋須簽證國國民以及內地、澳門和台灣居民的合資格人士。為免生疑問,該等人士仍須申請所須旅遊簽證或進入許可才可來港。合資格人士獲准在香港逗留以參與仲裁程序的期限不得超過其以訪客身分獲准在港逗留的期限。

有意循先導計劃來港的人士須於入境前獲得「證明書」,以證明他們是來港參與仲裁程序的合資格人士:

由二○二三年二月二十日起,內地當局在粵港澳大灣區(大灣區)內地城市試點實施往來港澳人才簽注(人才簽注)。自二○二四年五月六日起,內地當局已將人才簽注的適用範圍擴展至北京和上海。根據人才簽注,持有有效的《往來港澳通行證》的內地法律人才(包括仲裁員)可以一年內無限次往來香港,每次在香港逗留最多30天。人才簽注為內地的仲裁員提供出境便利,與為所有訪客(包括內地居民)提供入境便利的先導計劃相輔相成。有關人才簽注的詳情,請瀏覽國家移民管理局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