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協助推動律政司的政策措施,律政司成立了直接隸屬律政司司長的「法治建設辦公室」(「法建辦」)。

法建辦承擔律政司中央政策組的角色,協助律政司司長制訂和高效落實政策措施。具體而言,法建辦會向律政司司長及副司長提供高層次策略性支援,協助進一步策劃、統籌和推動三大範疇的政策措施 –

(a) 加強統籌法治教育和培訓宣講領袖;
(b) 全方位推廣香港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的優勢和機遇;以及
(c) 深化粵港澳大灣區內法律實務接軌和推廣區內更廣泛地使用調解。

法建辦會作為律政司加強內外溝通和協作的橋樑,一方面優化律政司內各科別之間的協調和配合,另一方面增進與各政府部門及社會各界別持份者的交流和協作。

成立法建辦亦呼應國家主席習近平在今年7月1日慶祝香港回歸祖國25周年大會暨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政府就職典禮上的重要講話,律政司將進一步完善我們的治理體系、能力和效能,積極創造強大的動力推動法律和爭議解決服務界的發展,並與國家「十四五」規劃 、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一帶一路」倡議等國家戰略互相銜接。

全部展開全部折疊

由律政司司長直接領導,就香港作為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國際中心相關事宜提供意見。

調解督導委員會及仲裁推廣諮詢委員會的任期分別於2023年12月及2024年3月結束,其職能將納入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專家諮詢組。

請按此處參閱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專家諮詢組的職權範圍及成員名單。

律政司一直致力推廣和發展香港的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包括推廣更廣泛使用調解作為有效的替代爭議解決方法。在深化香港調解文化的政策措施下,政府將牽頭在政府合約中加入調解條款和鼓勵私營機構參考及在其合約中加入類近的調解條款。

為推行此措施,律政司於2024年11月6日發表了有關在政府合約中加入調解條款的政策宣言(「政策宣言」)。根據政策宣言,政府將在政府合約中加入調解條款,並以此作為一般政策(「政策」)。調解條款表示當事人同意在訴諸仲裁或訴訟前先使用調解作為爭議解決途徑。有關政策於2025年2月6日起正式生效。

有關在政府合約中加入調解條款的政策宣言

為配合政策的實施,律政司已擬備加入至政府合約的調解條款及一套專為落實政策而設、並經諮詢後訂立的調解規則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調解規則」。

調解條款

  1. 就凡因本合同產生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或歧見,各方均應先行提交調解,並按當時適用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調解規則調解。
  2. 如有關爭議或歧見不能按[上述第(1)段] 透過調解得到解決,任何一方可就有關爭議或歧見向法院提起訴訟。各方同意有關爭議或歧見將受香港法院的專屬司法管轄權管轄。

調解規則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調解規則(2025版本)(只有英文版)

請按此處了解更多有關調解的資訊和律政司就推廣調解的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