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和推廣香港作為國際法律、交易促成及爭議解決服務法律樞紐的地位,政府在前中區政府合署(合署)西座、前法國外方傳道會大樓(傳道會大樓)及交易廣場二期撥出部分地方,供逾20個本地、區域及國際法律相關組織設立辦事處或提供服務。

連同律政司位於合署中座、東座及西座部分地方的辦事處,該處成為香港市中心的國際法律樞紐。

合署西座及傳道會大樓的翻新工程和相關程序已經完成,法律相關組織正陸續遷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