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安法》快將實施五周年,《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亦已於2024年3月刊憲生效。在這別具意義的時刻,律政司聯同保安局特別舉辦社交媒體帖文創作比賽,並獲教育局為支持機構,現邀請全港專上院校學生及制服團體成員發揮無窮創意,以「香港國安法 – 守護與希望」為主題,製作社交媒體帖文,以生動方式,傳遞有關法律如何為我們築牢維護國家安全的屏障的訊息,並以法治原則,守護社會安定及市民的生活,為社會各界及市民帶來新機遇及新希望,讓我們的未來更豐盛、更多彩多姿。
(a) | 所有在本港專上院校就讀全日制或兼讀制課程的學生和本港制服團體的成員均可參加比賽。 | |||||||||||||||||||||||||||||||||||||||||||||||||
(b) | 專上院校是指以下網站所載的院校: | |||||||||||||||||||||||||||||||||||||||||||||||||
(i) | https://www.edb.gov.hk/tc/edu-system/postsecondary/local-higher-edu/institutions/index.html; 及 | |||||||||||||||||||||||||||||||||||||||||||||||||
(ii) | https://www.cspe.edu.hk/tc/institution/list/。 | |||||||||||||||||||||||||||||||||||||||||||||||||
(c) | 制服團體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民政及青年事務局提供經常資助的制服團體及紀律部隊及輔助部隊成立的青少年制服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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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參賽者可以個人或小組形式參賽。若以小組形式參賽,參賽者可以跨院校及/或跨團體組隊參賽,惟每組不多於三人。例如,一名制服團體成員可與兩名在不同專上院校就讀的學生組隊參賽; 又或一名專上院校學生可與兩名屬於不同制服團體的成員組隊參賽。 | |||||||||||||||||||||||||||||||||||||||||||||||||
(e) | 參賽者提交作品數目不限,但同一作品不可提交多於一次。若發現參賽者重複提交同一作品,即使是以不同形式或組合參賽,主辦機構將要求有關參賽者確認其參賽形式及組合,並保留取消違規者參賽資格的權利。 | |||||||||||||||||||||||||||||||||||||||||||||||||
(f) | 參賽者年齡不限。 |
(a) | 帖文內容須切合主題 。 |
(b) | 參賽作品須屬動態影像的社交媒體帖文。帖文規格須能上載於社交媒體。參賽者可自由選擇不同的表達方式(如故事、紀實、歌曲、動畫及圖片播放),以有效帶出重要訊息及展示他們的故事。 |
(c) | 如以文字表達訊息,內容須以中文(粵語或普通話)及/或英文表達。 |
(d) | 帖文不可多於兩分鐘。 |
(e) | 所有提交的帖文須為參賽者原創作品,以及未曾參與其他比賽或於其他平台或活動中發表。主辦機構有權取消違規者參賽資格。 |
(f) | 參賽者的作品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識產權。參賽者如需使用受版權保護的材料,參賽者須得到版權持有人的同意,並於帖文中正確列明出處,以確保提交的帖文並無侵犯知識產權。帖文一旦入圍,參賽者須提交參考資料及獲得版權持有人同意的相關文件予主辦機構。 |
(a) | 參賽者須填寫報名表格及簽署聲明,並在報名表格內提供參賽作品的有關連結(如已上載於社交媒體或網上儲存媒體的帖文的連結)。表格及聲明可於本比賽專頁下載: https://www.doj.gov.hk/tc/miscellaneous/hknsl_social_media_post_competition.html |
(b) | 參賽者須提供在報名表格及聲明內訂明的資料,包括(如適用)其就讀院校名稱、就讀學系、年級及學生編號,或其所屬的制服團體名稱及聯絡資料。提交報名表格及聲明同時須提供學生證或制服團體成員證明的複印本(例如成員證件)。 |
(c) | 若以小組形式參賽,每名參賽者均須簽署聲明,否則不予受理。若參賽者未滿十八歲,則須由其父母或監護人簽署聲明。 |
(d) | 填妥的報名表格(包括參賽作品的連結)連同聲明以及學生證及/或制服團隊成員證明的複印本須於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或之前以電郵方式(電郵地址:smp_competition@doj.gov.hk)提交予主辦機構。透過傳真、郵寄或親自提交的表格將不被接受。逾期提交將不予受理。 |
(e) | 提交後的作品不得修改或替換。 |
(a) | 參賽作品將根據下列準則評審: |
準則 | 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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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主題關連性、參賽者對主題的理解、內容是否充實) | 40% |
表達手法(風格與主題的一致性、趣味性、整體連貫性) | 20% |
技術性(音效、視訊效果及美學) | 20% |
原創性及創意 | 20% |
(b) | 評審人員會從參賽作品中選出初部入圍名單,再經專業評審團作最後審議,選出冠、亞、季軍和優異奬作品。 |
(a) | 比賽結果將於 2025 年年中於比賽專頁公布。優勝者將獲電郵通知得獎詳情及獲邀出席頒獎典禮。比賽獎項包括: |
獎項 | 名額 | 獎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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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軍 | 一名/隊 | 書券$3,000及嘉許獎狀 |
亞軍 | 一名/隊 | 書券$2,000及嘉許獎狀 |
季軍 | 一名/隊 | 書券$1,500及嘉許獎狀 |
優異獎 | 五名/隊 | 書券$500及嘉許獎狀 |
(b) | 得奬者將有機會獲贈其他豐富奬品。 |
(c) | 頒獎典禮暫定於6月21日舉辦的「國安法律論壇」舉行,有關得奬作品將有機會於「國安法律論壇」中展示。「國安法律論壇」將於香港會議展覽中心舉行。 |
(d) | 所有得獎作品將上載於公眾平台。 |
日期 | 詳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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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6日 | 截止提交報名表格(連同參賽帖文連結及聲明) |
2025年年中(確實日期有待公布) | 於比賽專頁公布結果 |
2025年6月21日(暫定) | 頒獎典禮 |
參賽者(包括簽署聲明的參賽者父母或監護人)報名參賽,即表示接受以下條款和條件並同意遵守: | |
(a) | 主辦機構保留隨時修正比賽規則、暫停或終止比賽的權利。如有任何變動,將於比賽專頁公布而毋須預先通知。 |
(b) | 參賽者提供的個人資料,只供比賽之用。資料將予以保密並於頒獎典禮結束後十二個月內銷毀。 |
(c) | 參賽者提交參賽作品即等於授權予主辦機構在不同平台(包括但不限於網站、社交媒體以及其他公眾可接觸的平台,例如公共場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使用、複製、編輯、改編、分發、傳播和以任何形式展示該作品。主辦機構毋須事先徵得參賽者的允許,且毋須以任何形式向參賽者提供補償。 |
(d) | 參賽作品一經提交,作品內容及參賽者資料均不得修改。 |
(e) | 評審團的決定為最終決定。 |
(f) | 參賽者須確保其參賽作品的資訊或內容不會含有猥褻、辱罵、暴力及誹謗等成份,且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及不違反香港法律(包括有關國家安全及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否則,參賽者將被取消資格。 |
(g) | 主辦機構保留拒絕接納任何參賽作品或取消任何參賽者資格的權利,而毋須給予具體理由。 |
(h) | 除非另有協議,主辦機構不會將任何參賽作品用於商業用途。 |
(i) | 主辦機構保留核實得獎者身份及要求得獎者出示身份證明文件的權利。如得獎者未能提供相關身份證明文件,獎項可能會被取消。 |
(j) | 主辦機構保留解釋本指引及規則的權利,所作的解釋為最終及最後定論。 |
收集個人資料的目的 | ||
(1) | 在參賽表格及聲明中收集的個人資料只會供主辦機構作下列用途: | |
(a) | 登記提交的參賽作品和核實參賽者的參賽資格; | |
(b) | 與參賽者通訊; | |
(c) | 公布比賽結果、頒發與比賽相關的獎項、及安排相關得獎者參加由主辦機構舉辦的相關活動;及 | |
(d) | 本指引及規則所訂明及其他與比賽相關的用途。 | |
(2) | 參賽者必須按本指引及規則和申請表格及聲明的要求及於主辦機構處理參賽申請的過程中提供個人資料。假如參賽者沒有提供該等個人資料,主辦機構可能無法辦理或繼續處理參賽者的申請。 | |
可獲轉移資料者 | ||
(3) | 參賽者提供的個人資料會供主辦機構人員取閱。除此之外,主辦機構亦可能會向下列各方或在下述情況轉移或披露該等個人資料 : | |
(a) | 支持機構、承判商以及所有參與協助本比賽及有關事宜的政府部門、其他機構及單位,以用於上文第 (1)段所述的用途; | |
(b) | 參賽者曾就披露個人資料給予訂明同意;及 | |
(c) | 根據適用於香港的法例或法庭命令授權或規定披露個人資料 。 | |
查閱個人資料 | ||
(4) | 參賽者有權要求查閱及更正主辦機構所持有關於參賽者的個人資料。如需查閱或更正個人資料,請以電郵向部門公開資料主任–高級行政主任(行政及員工關係)提出:。 dojinfo@doj.gov.hk。 |
主辦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律政司及保安局 |
支持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教育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