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鞏固香港作為亞太區內主要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地位的政策目標,政府將在前中區政府合署西座的部分地方及前法國外方傳道會大樓,分配地方給法律相關組織使用,以提供相關服務。連同律政司位於前中區政府合署中座、東座和部分西座的辦公室,該地段將成為位處香港市中心的一個法律樞紐。

當局已成立「法律樞紐空間分配委員會」,由律政司司長擔任主席,以考慮提供法律樞紐地方予法律相關組織的相關事宜。委員會考慮所有收到的申請,並就有可能遷入法律樞紐的法律相關組織的相對優次作出評審,從而就甄選可遷入的法律相關組織提出意見。

第一階段和補充階段的申請工作早前已經完成,而在法律樞紐提供地方予法律相關組織使用的第二階段申請程序現已展開。截止申請日期為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逾期申請將不予受理。申請表格和申請指引可按此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