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約章 訂明罪行受害者的權利和責任 -
“所有接觸到刑事審判制度的市民﹐尤其是罪行的受害者﹐都有權知道協助執法機關時應該負起的責任﹐以及作為回報﹐他們從刑事審判制度執行者所能得到的服務標準。”
內容包括﹕
- 怎樣才算是受害者﹖
- 協助維護法紀的責任
- 受害者有權受到禮貌對待和尊重
- 受害者舉報罪行有權得到適當處理
- 受害者舉報罪行有權取得資料
- 受害者有權取得調查和檢控工作的資料
- 受害者有權獲得提供適當的法院設施
- 受害者有權陳詞表達意見
- 受害者有權尋求保護
- 受害者享有私隱權和保密權
- 受害者有權迅速取回財產
- 受害者有權得到支援服務和善後輔導
- 受害者有權尋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