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調解工作小組報告
調解工作小組主席律政司司長在2010年2月8日的記者會 上發言並發表以下文件:
工作小組提出48項建議,並邀請市民就報告所載的結果和建議提出意見。公眾諮詢期已經結束,律政司現正研究所收到的意見。
報告的內容包括:
律政司司長的前言
1. 香港的調解服務簡介
- 行政長官二零零七至零八年施政報告
- 民事司法制度改革及調解
2. 調解工作小組
3. 調解
- 認識調解及其術語
- 調解的一般定義
- 不同模式的調解
- 調解程序的各種變化
- 區分“mediation”(調解/調停)及“conciliation”(調解/和解)
- “mediation”與“conciliation”的中文詞彙
- 調解/調停(mediation)與調解/和解(conciliation)的私營和公營範疇
- 其他詞彙
- 調解的優點
4. 調解發展現況概要
- 引言
- 建築爭議調解
- 家事調解
- 商業調解
- 社區調解
- 建築物管理調解
- 親子調解
- 校本朋輩調解
- 受害者與犯罪者和解會議
5. 公眾教育及宣傳
- 加強有關調解的公眾教育
- 參與調解推廣工作的各方
- 主要公司/團體和“調解為先”承諾書
- 推廣調解服務的適當步伐
- 適合調解的爭議類別
- 公營和私營機構對社區調解的支持
- 校園調解的推廣工作
- 「生命旅程」調解教育
- 法律專業的調解訓練
- 法律學院的調解訓練
- 宣傳短片及聲帶
6. 評審資格及培訓事宜
- 一般做法
- 一個統籌評審的組織?
- 劃一的評審制度
- 調解員通用行為守則
- 執行《香港調解守則》的方案
- 調解手冊
- 職權範圍下的特定事項
- 本地及海外認可的調解員
- 調解員的質素及持續專業發展水準
- 司法機構與法律及調解專業合作以確保調解員的質素
- 進行立法以處理調解員資格評審的事宜
- 讓新任調解員汲取實際經驗
7. 規管架構
- 是否須就調解進行立法
- 反對就調解進行立法的論據
- 國際情況
- 就調解進行立法的理由
- 建議
- 另立法例還是修訂現行法例
- 擬議調解法例涵蓋的範疇
- 主要詞彙的定義
- 目標及原則
- 調解協議及其執行
- 調解程序
- 保密和特權
- 調解員豁免權
- 時效期限
- 執行通過調解達致的和解協議
- 調解規則範本
- 道歉
- 對政府的適用範圍
- 應否有強制調解
- 由司法機構提供調解服務
- 和解協議的跨境執行
- 就調解提供法律援助
8. 建議摘要
9. 附件
附件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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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例中提述Mediation(調解/調停)與Conciliation(調解/和解)的條文一覽表 |
附件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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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提供調解服務的機構 |
附件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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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雷曼兄弟相關投資產品爭議調解及仲裁計劃的報告 |
附件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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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某些調解員資格評審機構所規定的認可要求 |
附件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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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一些調解員培訓課程的概覽 |
附件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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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培訓及資格評審規定 |
附件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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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調解守則 |
附件 8 |
- |
以規管方式執行《香港調解守則》的一些方案 |
附件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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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某些調解員資格評審機構的持續專業進修規定 |
附件 10 |
- |
其他司法管轄區一些調解員資格評審機構的持續專業進修規定 |
附件 11 |
- |
不同司法管轄區的調解規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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