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对其拥有管养权的儿童已被掳拐和迁移离开香港,或你有理由怀疑他/她已被掳拐和有可能被迁移离开香港,请采取以下步骤-
- 就该名儿童的失踪向香港警察报案,并提供有关该名儿童及怀疑带走该名儿童的人的一切有关详情,包括(如适用及能提供的话)-
- 近照;
- 姓名(包括别名及绰号)、性别、年龄、出生日期及出生地点;
- 香港身分证、出生证明书及旅行证件的详情;
- 目前及以往的地址;
- 描述(包括特征及特点的描述);
- 任何精神/身体上无行为能力或已知的医疗状况;
- 最后为人所见的时间及地点以及服饰;
- 通常活动及常到地方;
- 有联系的人的姓名及地址;
- 儿童父母的结婚证书及离婚暂准判令/绝对判令、有关管养或探视的法庭命令或协议,以及其他有关的文件或通讯;
- 如果你不肯定该名儿童已经离开香港,请联络香港中枢当局,要求协助提供有关该名儿童离境的详情的资料,或向你的香港律师寻求法律意见;
- 如果该名儿童已经离开香港并被带往与香港有《公约》关系的缔约国家或地区,请联络香港中枢当局或直接联络该缔约国家或地区的中枢当局要求协助,或向你的香港律师或该缔约国家或地区的律师寻求法律意见;
- 如果该名儿童已经离开香港并被带往与香港没有《公约》关系的缔约国家或地区或非缔约国家或地区,请向你的香港律师或该国家或地区的律师寻求法律意见。
如果你有理由怀疑你对其拥有管养权的儿童已被迁移往或扣留于香港,而在紧接该项迁移或扣留发生之前该名儿童的惯常居住地为与香港有《公约》关系的缔约国家或地区,请采取以下步骤-
- 就该名儿童的失踪向你当地的警方报案;
- 联络该缔约国家或地区的中枢当局或直接联络香港中枢当局要求协助,或向你当地的律师或香港的律师寻求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