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对其拥有管养权的儿童有可能被迁移离开香港的危险,请采取以下的一项或多于一项步骤-
- 确保任何有关管养及探视的法庭命令或协议获得清楚拟定,以避免出现争议*;
- 确保有关的香港法庭命令禁止在未获你同意下或在没有向法庭书面承诺带回儿童的情况下将该名儿童迁移离开香港,或指示你可以要求香港入境事务处不得在未获你同意下向该名儿童发出旅行证件,而一旦有上述命令作出,你应从速通知入境事务处(如欲查阅将法庭命令的盖章文本交付入境事务处的联络资料,请按此处)*;
- 考虑申请停止令或强制令,制止另一人将该名儿童迁移离开香港,而一旦有上述命令作出,你应从速通知入境事务处(如欲查阅将法庭命令的盖章文本交付入境事务处的联络资料,请按此处)*;
- 如果该名儿童具有外国国籍,考虑联络适当的大使馆、领事馆或护照办事处,查询拒发旅行证件的可能性;
- 如果在探视安排方面出现争议,寻求社会工作者的调解及辅导服务;
- 经常将该名儿童的旅行证件放在安全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