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對其擁有管養權的兒童有可能被遷移離開香港的危險,請採取以下的一項或多於一項步驟-
- 確保任何有關管養及探視的法庭命令或協議獲得清楚擬定,以避免出現爭議*;
- 確保有關的香港法庭命令禁止在未獲你同意下或在沒有向法庭書面承諾帶回兒童的情況下將該名兒童遷移離開香港,或指示你可以要求香港入境事務處不得在未獲你同意下向該名兒童發出旅行證件,而一旦有上述命令作出,你應從速通知入境事務處(如欲查閱將法庭命令的蓋章文本交付入境事務處的聯絡資料,請按此處)*;
- 考慮申請停止令或強制令,制止另一人將該名兒童遷移離開香港,而一旦有上述命令作出,你應從速通知入境事務處(如欲查閱將法庭命令的蓋章文本交付入境事務處的聯絡資料,請按此處)*;
- 如果該名兒童具有外國國籍,考慮聯絡適當的大使館、領事館或護照辦事處,查詢拒發旅行證件的可能性;
- 如果在探視安排方面出現爭議,尋求社會工作者的調解及輔導服務;
- 經常將該名兒童的旅行證件放在安全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