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2015
律政司司长

我很高兴向各位发表律政司第九份定期报告,汇报本司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三年间的工作概况。2012年7月1日,我接任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司长。同年上半年,律政司仍是由前任司长黄仁龙资深大律师领导。黄先生秉持专业精神,克尽厥职,足为律政司全体人员楷模。

随着法律界的情况和律政司工作环境不断变迁,在本报告所涵盖的三年间,既有新挑战,也有新机遇。面对日趋广泛和复杂的工作,全赖同事携手并肩,竭尽所能,殊堪嘉许。

凭藉完善的法律制度和法律基建,香港特区政府会继续坚定推行政策,以巩固和提升香港特区作为亚太区国际法律及解决争议服务中心的地位,这也是律政司的首要工作之一。为此,我们在2012至2014年于香港特区或外地举行的论坛、研讨会及其他同类活动中,经常致力推广香港特区作为亚太区国际法律及解决争议服务(包括仲裁和调解)中心。

2012年9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香港特区设立香港仲裁中心,是该委员会首个在内地以外设立的仲裁中心。香港特区政府在2013年1月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签订《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并在2013年7月制定《仲裁(修订)条例》,落实该项安排,及在其他方面完善香港特区的仲裁制度。2014年11月,在内地占先导地位的海事仲裁机构——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在香港设立仲裁中心,为其首个在内地以外设立的仲裁中心。此外,在2014年12月,我们成立仲裁推广谘询委员会,负责统筹有关推广香港特区作为亚太区主要国际仲裁服务中心的策略规划及其他工作。

诚如我曾在其他场合指出,在一个锐意维护法治的社会,法律改革所发挥的作用十分重要,香港特区也不例外。过去三年,律政司在法律改革方面担当重要角色,包括落实独立的法律改革委员会(法改会)就不同课题作出的建议。这些课题包括集体诉讼、出任陪审员的准则、一罪两审、刑事法律程序中的传闻证据,及立约各方的相互关系。其中部分课题的内容相对简单,例如立约各方的相互关系,有关赋权第三者根据协议进行诉讼的条例草案,已获通过成为法例。另一方面,有些课题则较复杂且具争议性;例如集体诉讼,我们须成立一个跨界别的工作小组,负责研究法改会的建议,并向香港特区政府建议如何推展相关工作。

在这三年间,法院曾在某些刑事和民事案件中作出重要裁决,律政司的律师也在这些案件中担当重要角色。2013年7月,终审法院颁发命令,宣告如某人的性别经适当的医疗当局证明,已在接受变性手术后由男性变成女性,则《婚姻条例》及《婚姻诉讼条例》的相关条文中"女″字的涵义,必须诠释为包括该变性人。我正领导一个由相关决策局代表和法律专家组成的跨部门工作小组,研究应否修改法例,从而处理变性人面对的问题,并向政府提出适当建议。

在刑事法方面,终审法院在香港特别行政区 诉 Kulemesin Yuriy及另一人(终院刑事上诉2012年第6及7号)案中确立首要案例,就严格或绝对法律责任罪行的诠释订下适用原则。该案件的详情载于本报告"重要案件″一章。此外,刑事检控科举办的检控周2012、2013及2014,十分成功,诚然可贺。这项活动旨在走近大众,向他们推广刑事检控科的工作,并加深市民对香港特区法治的认识。刑事检控科在2013年9月发表新的《检控守则》,取代于2009年发布的《检控政策及常规》。这套为检控人员制定的指引,顾及检控工作的国际趋势及刑事法学的最新发展,市民可在律政司网页阅览。

鉴于香港特区与世界各地保持联系的重要性,律政司的工作一直并非局限于本地事务。事实上,为更有效推动香港特区作为亚太区国际法律及解决争议服务中心,并从香港特区的整体利益着想,我经常强调香港特区须尽可能参与国际事务。律政司在这方面的工作,包括促成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海牙会议)于2012年12月在香港特区开设亚太区域办事处。设立该办事处之举,标志着海牙会议对香港特区作为区域法律服务中心投下信心一票。

另一方面,律政司继续处理多宗相互法律协助个案及相关事宜,包括移交逃犯请求。其中广受瞩目的,有涉及斯诺登先生的个案。律政司在2013年6月处理美国政府提出的临时逮捕该人的请求。当时美方指称斯诺登先生涉及在未获授权下披露国防资料及机密通讯情报和窃取国家财物的罪行,并表示正通缉他以提出检控。虽然这宗个案性质敏感并广受传媒关注,律政司严格按照香港特区法律处理该项请求。

2014年9月出现"占领行动″,持续79天,其间香港特区某些主要道路被堵塞,而法治亦面对重大挑战。律政司除了严格依循《检控守则》,以公正持平的方式处理相关检控工作外,还与其他政府部门和决策局紧密合作,透过不同途径提高市民对法治精神的认识。

我在开始时向前任司长黄仁龙资深大律师致谢,除此以外,我也谨此向在这三年期间任职的前法律草拟专员文伟彦御用大律师和前刑事检控专员薛伟成资深大律师致意,他们对律政司实在有莫大贡献。尹效良和杨家雄资深大律师其后加入本司,分别掌管法律草拟科和刑事检控科。此外,施道嘉担任法改会秘书逾廿载,在2012年退休,我也希望在此向他致谢。在相关期间,我们有两位同事取得资深大律师资格,他们是黄惠冲资深大律师和覃民辉资深大律师。无须赘言,这是大律师在其法律生涯中能够取得的其中一项对专业成就的最崇高认可。我希望律政司日后有更多律师取得资深大律师资格,令律政司以至整个香港特区受惠。最后,谨此再次向在律政司服务的律师和其他人员致敬,全赖他们能力卓越,尽忠职守,确保本司有能力承担重任。

袁国强资深大律师
律政司司长
袁国强资深大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