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为先」承诺书星徽奖励计划

在2017年6月13日,律政司正式推出「调解为先」承诺书星徽奖励计划(“奖励计划”)。在2019年「调解为先」承诺书活动上,律政司首次举办「调解为先」承诺书星徽奖励计划颁奖典礼。

星徽奖励

在奖励计划下,律政司会向能证明其符合下列一项或以上准则(“奖励准则”)的承诺人颁发「调解为先」星徽 (“星徽”),以表扬承诺人有功於在其界别推动和实际采用调解。星徽与徽号的作用类似,我们鼓励获颁发星徽的承诺人在其店铺丶销售点及/或工作间展示星徽。承诺人也可(在不对星徽作任何修改的前提下)在其信笺抬头及其他刊物中展示星徽。

「调解为先」星徽

「调解为先」星徽

「调解为先」星徽在举行下一次「调解为先」承诺书活动前,律政司会邀请所有承诺人填写问卷说明他们是否符合任何奖励准则,并提供资料佐证。承诺人如符合奖励准则,便会在下一次 「调解为先」承诺书活动中获颁发星徽。

奬励准则

奬励准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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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承诺人曾拟备及/或向雇员丶附属公司丶商业伙伴丶顾客丶家人及/或朋友等派发有关调解的推广资料。
  2. 承诺人已在或同意在其订立的任何合约中加入调解条款。
  3. 承诺人已采用/遵从以调解技巧处理顾客投诉/职场争议的员工指引。
  4. 承诺人曾获得任何回应,表示满意其以调解处理投诉或争议,并能提供问卷调查或其他书面意见佐证。
  5. 承诺人有为雇员举办或协助举办任何有关调解的培训,例如研讨会或工作坊,或推荐雇员或鼓励/邀请其他人参加与调解相关的训练课程或研讨会。
  6. 公司及组织/联会承诺人有雇员或个人承诺人曾修读调解训练课程(例如第1阶段调解训练课程)。
  7. 个人承诺人或公司及组织/联会承诺人的雇员属认可调解员。
  8. 承诺人曾尝试以调解解决与任何人士之间的争议,并提供有关尝试的次数。
  9. 承诺人已采取其他措施推动以调解解决争议,并能够提供该等措施的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