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长办公室为律政司司长及律政司副司长的各项职务提供辅助。
律政司司长办公室的承诺-
民事法律科为政府提供民事法律意见、代表他们进行民事诉讼和争议解决的程序(包括非建筑工程方面的仲裁和调解),并就各种商业事务草拟合约、牌照和专营权条款。
该科承诺如下-
刑事检控科负责向执法机关提供有关刑事方面的法律指引,并代表律政司司长行使《基本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酌情权,以决定是否提出刑事诉讼。该科并负责于香港各级法院进行一切刑事案件的主控工作。
该科承诺如下-
法律草拟科拟备政府提出的所有法例。所有新法例当前均以中文及英文拟备和制定。除为政府拟备法例外,法律草拟科也负责审阅外界团体拟备的法例草案。该科也负责更新经编订的香港法例。主要方式是透过“电子版香港法例”网站,让公众能免费阅览及时更新的经编订法例。
该科承诺如下-
国际法律科向政府提供关於国际法的意见,负责国际协议的谈判工作,视乎所属情况以中国或中国香港代表团成员身分参与这些谈判或其他国际会议。该科亦负责处理国际司法合作的请求。
该科承诺如下-
政务及发展科提供人力资源及财政资源管理、一般行政、培训和资讯技术等方面的辅助服务。该科也负责管理律政司法律图书馆,而该馆是全港最完善和最大规模的法律图书馆之一。
该科承诺如下-
宪制及政策事务科负责就引起法律政策、《基本法》、人权及政制事务、立法会议事规则,以及内地法律等问题的事项,向律政司司长及政府总部提供意见。该科也协助订定政策,尤其是与法律制度及法律专业有关的政策。当律政司司长有责任提出一项新法例时,宪制及政策事务科会积极参与条例草案的准备工作,并协助将条例草案提交行政会议及立法会审议。此外,该科也会就犯人向行政长官申请减刑的请愿书所产生的法律问题提供意见,以及处理公众的咨询及投诉。
该科承诺如下-
律政司将竭尽所能,务求达到上述服务标准及目标。高层管理人员会不时监察本司有否依循所订立的标准,使服务更臻完善。
欢迎各界人士对本司所提供的服务,提出意见或建议。请在办公时间内致电本司(公众咨询电话号码:3702 4100),提出意见、建议或要求,也可联系下列各科负责人员,或直接传真/电邮有关人员。
人员姓名 | 职位、科别及电邮地址 | 电话号码 | 传真号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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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惠鸿先生 | 民事法律科 署理副民事法律专员 (法律意见) cd@doj.gov.hk |
3918 4366 | 3918 4524 | ||||||||||||||||||||||||||||||||
黄庆康先生 | 国际法律科 副国际法律专员 (条约法律) ild@doj.gov.hk |
3902 8580 | 3902 4791 | ||||||||||||||||||||||||||||||||
陈颖恩女士 | 法律草拟科 副法律草拟专员 I ldd@doj.gov.hk |
3918 4679 | 3918 4613 | ||||||||||||||||||||||||||||||||
尹平笑女士 | 宪制及政策事务科 副法律政策专员 (宪制事务) cpad@doj.gov.hk |
3918 4080 | 3918 4799 | ||||||||||||||||||||||||||||||||
范凯琳女士 | 刑事检控科 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 (刑事检控专员办公室) prosrdu3@doj.gov.hk |
3902 8018 | 3902 8347 | ||||||||||||||||||||||||||||||||
谢梁若茵女士 | 政务及发展科 部门主任秘书 ad@doj.gov.hk |
3703 6588 | 3702 0161 |
律政司
202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