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法律改革委员会秘书处
(非公务员职位空缺)

职位(1) 临时高级政府律师
(薪金:月薪港币117,580元)

入职条件 : 申请人须(a)(i)在香港或《律政人员条例》(第87章)第2A条及附表2所规定的任何一个认可司法管辖区内取得律师资格后具备最少六年专业经验;或(ii)在香港或《律政人员条例》(第87章)第2A条及附表2所规定的任何一个认可司法管辖区内取得大律师资格和全面执业权后,具备最少七年专业经验;以及(b)在香港中学文凭试或香港中学会考的英国语文科和中国语文科成绩达第2等级或以上,或具同等学历(註:政府在聘任非公务员合约员工时,过往香港中学会考英国语文科(课程乙)和中国语文科E级的成绩,在行政上会被视为等同2007年或之后香港中学会考英国语文科和中国语文科第2等级的成绩)。未具足够规定专业经验者(但必须于取得律师资格后具备最少四年专业经验,或于取得大律师资格和全面执业权后具备最少五年专业经验)亦可申请。

: (i) 申请人如具备就诠释有关法例条文提供法律意见的经验,以及良好法律研究和撰写技巧,会获优先考虑;以及(ii)获取录者如未具足够规定专业经验(但必须于取得律师资格后具备最少四年专业经验,或于取得大律师资格和全面执业权后具备最少五年专业经验),入职月薪将调节至低于港币117,580元。

职位(2) 临时政府律师
(薪金:月薪港币70,465元)

入职条件 : 申请人须(a)(i)在香港或《律政人员条例》(第87章)第2A条及附表2所规定的任何一个认可司法管辖区内取得律师资格(註:在2022年1月31日或之前取得律师资格的人士亦可申请,但他们须取得律师资格,方会获聘);或(ii)在香港或《律政人员条例》(第87章)第2A条及附表2所规定的任何一个认可司法管辖区内取得大律师资格和全面执业权后,具备一年专业经验;有全面执业权,但在取得全面执业权后并无一年专业经验的大律师亦可申请。如获取录,入职月薪为港币67,295元(註:在2022年1月31日或之前完成实习大律师实习期并取得大律师资格的人士亦可申请,但他们须完成实习大律师的训练,表现令人满意并取得大律师资格,方会获聘)。申请人须(b)在香港中学文凭试或香港中学会考的英国语文科和中国语文科成绩达第2等级或以上,或具同等学历(註:政府在聘任非公务员合约员工时,过往香港中学会考英国语文科(课程乙)和中国语文科E级的成绩,在行政上会被视为等同2007年或之后香港中学会考英国语文科和中国语文科第2等级的成绩)。

: (i)申请人如具备就诠释有关法例条文提供法律意见的经验,以及良好法律研究和撰写技巧,会获优先考虑;以及(ii)获取录者如具备超过规定的认可工作经验可能得到较高的薪金。

职责 : 负责律政司内的律政司司长办公室辖下的法律改革委员会秘书处的工作,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进行法律研究(包括进行海外法律的比较研究)丶拟备研究文件及其他有关文件,以及执行不时获派的其他工作,或在本司其他办公室从事其他法律工作。职位(1)须承担较高的职责及能独立工作,并需处理范围较广和性质较复杂的法律意见事宜。

聘用条款 : 获取录的申请人将按非公务员合约条款聘任,聘用期约为一年。合约届满后,是否获续聘,须视乎届时律政司的服务需求及受聘者的工作表现而定。

约满酬金 : 在合约圆满结束后,受聘人可获约满酬金。该笔酬金,连同政府为受聘人向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所作的供款,将相等于合约期所得底薪总额的15%。

福利 : 包括每年14日有薪年假,按合约条款规定的有薪病假丶产假/侍产假(如适用者)。

申请手续 : 申请人须填妥一份申请表格(G.F. 340 (Rev.3/2013))。申请表格可向民政事务总署各区民政谘询中心或劳工处就业科各就业中心索取。该表格也可从公务员事务局的互联网站(https://www.csb.gov.hk)下载。申请人如欲同时申请职位(1)及职位(2),应在申请表格第1页的『申请职位名称』一栏内清楚填上该两个职位的名称(即『职位(1) 临时高级政府律师』及『职位(2) 临时政府律师』),无须个别递交申请表格。申请人须把填妥的申请表格并连同一份详尽的履历,在2021年10月6日或之前送抵香港中环下亚厘毕道18号律政中心东座4楼法律改革委员会秘书处(查询电话:3893 3407)。履历应包括下列资料:(a)由中学起在公开考试中报考科目的成绩级别(述明考取成绩的确实日期);(b)法律学士丶法律专业证书或其他法律专业考试的成绩,列出报考科目的成绩级别(请提供成绩单和证书副本);(c)取得律师/大律师资格的确实日期及地点(现为实习律师或实习大律师的申请人,请说明完成实习的日期);以及(d)就业纪录连同详细的职责说明。资料不齐全或不清楚的申请表将不获受理。申请人如获约见,通常会在截止申请日期后约2至4个星期内接到通知。申请人如未获邀参加面试,则可视作已经落选。

截止申请日期:2021年10月6日(以邮戳日期为准)

附註 : (a)除另有指明外,申请人于获聘时必须已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b)作为提供平等就业机会的雇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业方面的歧视。所有符合基本入职条件的人士,不论其残疾丶性别丶婚姻状况丶怀孕丶年龄丶家庭岗位丶性倾向和种族,均可申请本栏内的职位。(c)非公务员职位并不是公务员编制内的职位。应徵者如获聘用,将不会按公务员聘用条款和服务条件聘用。获聘的应徵者并非公务员,并不会享有获调派丶晋升或转职至公务员职位的资格。(d)入职薪酬丶聘用条款及服务条件,应以获聘时的规定为准。(e)如符合订明入职条件的应徵者人数众多,招聘部门可以订立筛选准则,甄选条件较佳的应徵者,以便进一步处理。在此情况下,只有获筛选的应徵者会获邀参加招聘考试/面试。(f)政府的政策,是尽可能安排残疾人士担任适合的职位。残疾人士申请职位,如其符合入职条件,无须再经筛选,便会获邀参加面试/笔试。在适合受聘而有申报为残疾的申请人和适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请人当中,招聘当局可给予前者适度的优先录用机会。有关政府聘用残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关措施载列于《用人唯才:残疾人士申请政府职位》的资料册内。申请人可于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参阅该资料册,网址如下:https://www.csb.gov.hk内的“公务员队伍的管理-聘任”。(g)持有本港以外学府/非香港考试及评核局所颁授学历者亦可申请,惟其学历必须经过评审以确定是否与职位所要求的本地学历水平相若。有关申请人必须把修业成绩副本及证书副本邮寄至上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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