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
公务员职位空缺
法庭检控主任

薪酬
总薪级表第13点(每月29,500元)至总薪级表第27点(每月57,395元) 。

入职条件
申请人必须-
(a) (i) 在香港中学文凭考试五科考获第3级或同等注(1)或以上成绩注(2),或具备同等学历;或
(ii) 在香港高级程度会考两科高级程度科目考获E级或以上成绩,以及在香港中学会考另外三科考获第3级注(3)/C级或以上成绩注(2),或具备同等学历;
(b) 符合语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或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和英国语文科考获第2级注(3)或以上成绩,或具备同等成绩;并能操流利粤语和英语;以及
(c) 在《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取得及格成绩注(4)

注:
(1) 政府在聘任公务员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应用学习科目(最多计算两科)「达标并表现优异」成绩,以及其他语言科目C级成绩,会被视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级成绩;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应用学习科目(最多计算两科)「达标」成绩,以及其他语言科目E级成绩,会被视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级成绩。
(2) 有关科目可包括中国语文科和英国语文科。
(3) 政府在聘任公务员时,2007年前的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和英国语文科(课程乙) C级及E级成绩,在行政上会分别被视为等同2007年或之后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和英国语文科第3级和第2级成绩。
(4) 政府会测试所有应徵公务员职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知识。在《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取得及格成绩是所有公务员职位的入职条件。申请人必须在《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中取得及格成绩方会获考虑聘用。

如申请人在申请公务员职位时仍未曾参加相关的《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或未曾在相关的《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考获及格成绩,仍可作出申请。他们会被安排在招聘过程中参加相关《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

职责
法庭检控主任主要负责在裁判法院执行检控工作,并按上级指示执行一般法庭职务。

训练
法庭检控主任须参加为期9个月的全日制训练课程,接受有关法律丶诉讼程序及检控技巧的训练。训练课程完结前,法庭检控主任须先通过笔试再在实习试中取得及格,任何一项考试不及格者可能会遭解雇。

聘用条款
获取录的申请人通常会按公务员试用条款受聘3年。通过试用关限后,或可获考虑按当时适用的长期聘用条款聘用。

联络地址及查询电话
香港中环下亚厘毕道18号律政中心西座8楼律政司人事及编制分组招聘小组(查询电话: 3902 8755)

截止申请日期
香港时间2022年12月30日下午6时

附注
(a) 申请人於获聘时必须已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b) 作为提供平等就业机会的雇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业方面的歧视。所有符合基本入职条件的人士,不论其残疾丶性别丶婚姻状况丶怀孕丶年龄丶家庭岗位丶性倾向和种族,均可申请本栏内的职位。
(c) 公务员职位是公务员编制内的职位。申请人如获聘用,将按公务员聘用条款和服务条件聘用,并成为公务员。
(d) 入职薪酬丶聘用条款及服务条件,应以获聘时之规定为准。
(e) 顶薪点的资料只供参考,该项资料日后或会作出更改。
(f) 附带福利包括有薪假期丶医疗及牙科诊疗。在适当情况下,公务员更可获得房屋资助。
(g) 如果符合订明入职条件的申请人人数众多,招聘部门可以订立筛选准则,甄选条件较佳的申请人,以便进一步处理。在此情况下,只有获筛选的申请人会获邀参加招聘考试及/或面试。
(h) 政府的政策,是尽可能安排残疾人士担任适合的职位。残疾人士申请职位,如其符合入职条件,毋须再经筛选,便会获邀参加面试/笔试。在适合受聘而有申报为残疾的申请人和适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请人当中,招聘当局可给予前者适度的优先录用机会。有关政府聘用残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关措施载列於《用人唯才:残疾人士申请政府职位》的资料册内。申请人可於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参阅该资料册,网址如下:https://www.csb.gov.hk 内的“公务员队伍的管理-聘任”。
(i) 持有本港以外学府/非香港考试及评核局颁授学历的人士亦可申请,惟其学历必须经过评审以确定是否与职位所要求的本地学历水平相若。有关申请人须邮寄有关修业成绩副本及证书副本到上述联络地址。
(j) 本栏内的公务员职位空缺资料,也可於互联网上的香港政府一站通内浏览,网址如下:https://www.gov.hk
(k) 在临近截止申请日期,接受网上申请的伺服器可能因为需要处理大量申请而非常繁忙。申请人应尽早递交申请,以确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网上完成申请程序。

申请手续
申请表格(G.F.340[(3/2013)修订版])可向民政事务总署各区民政事务处民政咨询中心或劳工处就业科各就业中心索取。该表格也可从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https://www.csb.gov.hk)下载。

申请人须在申请表格上详列其学历及工作经验。以亲身或邮寄方式递交的申请书须在香港时间2022年12月30日下午6时或之前送达上述联络地址。申请人若以邮寄方式递交申请,信封上的香港邮戳日期将被视为递交申请日期。逾期递交的申请将不获受理。

为避免邮件过期或未能成功派递,在投寄前请确保信封面已清楚写上正确地址及已贴上足够邮资。所有邮资不足的邮件将不会派递至本司,并会由香港邮政按情况退还寄件人或销毁。申请人须自行承担因未有支付足够邮资而引致的任何后果。申请人亦可透过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https://www.csb.gov.hk)作网上申请。以传真丶电邮方式提交的申请书,将不获处理。

持有本地院校/香港考试及评核局所颁授学历的申请人,在现阶段毋须递交修业成绩表/文凭/证书/其他证明文件副本。至於持有非本地学历的人士,则须连同填妥的申请书提交修业成绩表/文凭/证书/其他证明文件副本。在网上递交申请的人士,须在2023年1月6日或之前把所需的证明文件副本邮寄至上述联络地址,并在信封及各证明文件副本上注明网上申请编号。如申请人未能提供所需文件,其申请概不受理。

由於邀请信或通知信将以电邮方式寄出,申请人须於申请书上提供正确的电邮地址,并有责任查阅其电邮,以确保邀请信或通知信妥为收悉。

如申请人并非使用指定的申请表格(G.F.340[(3/2013)修订版])或申请表上资料不全,其申请概不受理。在截止申请日期的7个工作天后仍未收到认收/确认电邮,请即致电3902 8755与本司联络。申请人如获选参加面试,通常会在截止申请日期后约14至16个星期内接获通知。如申请人未获邀参加面试,则可视作已经落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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