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条件: | |
申请人须- | |
(1) | 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
(2) | 是专上院校本科二年级或以上的全日制学生或研究生课程的全日制学生; |
(3) | 在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或香港中学会考的英国语文科和中国语文科(注)考获‘第3级’或以上成绩,或具同等学历; |
(4) | 精通MS Office应用程式;及 |
(5) | 操流利粤语及英语。 |
注:为此职位聘任人员时,2007年前的香港中学会考英国语文科(课程乙)和中国语文科的‘C级’成绩,在行政上会视为等同2007年或之後的香港中学会考英国语文科和中国语文科的‘第3级’成绩。 |
职责说明∶ | |
暑期实习人员主要负责-- | |
(1) | 协助管理文件档案及记录,包括处理销毁旧有文件/档案及制作电子档案; |
(2) | 协助处理一般办公室行政事务丶筹办员工活动及处理其他相关事宜; |
(3) | 进行研究工作; |
(4) | 协助统筹活动,安排活动流程及提供支援;及 |
(5) | 协助整理及发布法例。 |
工作地点:律政司的各办公室。实际工作地点会视乎实习人员被调配的工作单位/科别而定。
雇用期∶ 2023年6月至8月(一至三个月)
申请手续∶ | |
(a) | 就读於本港专上院校的学生须经所属院校的学生事务处/就业辅导中心递交申请。 |
(b) | 在海外专上院校就读的学生,应浏览律政司网站(http://www.doj.gov.hk)下载申请书。填妥的申请书须连同现正修读的课程的学业成绩单及香港中学文凭考试/香港中学会考或同等学历的证书副本,在2023年2月16日(以邮戳为凖)或之前,经申请人所属院校,或申请人以邮递方式寄往下述地址;如由申请人邮寄,则须附上所属院校签发的推荐书正本以证明申请人正就读於该院校。信封面请注明「申请暑期实习人员(非法律)」。 |
地址∶香港中环下亚厘毕道十八号律政中心西座八楼律政司人事及编制组[经办人:行政主任(人事)4]
电邮地址∶training@doj.gov.hk
传真号码∶(852) 3902 8779
查询电话∶(852) 3902 8739
截止申请日期∶ | 2023年2月16日。在本港专上院校就读的学生须於所属院校的学生事务处/就业辅导中心订出的截止报名日期前提出申请。 |
面试∶无须面试。申请人如在2023年7月4日仍未收到律政司的回覆,可视作已经落选。
附注∶ | 作为提供平等就业机会的雇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业方面的歧视。所有符合基本入职条件的人士,不论其残疾丶性别丶婚姻状况丶怀孕丶年龄丶家庭岗位丶性倾向和种族,均可申请本栏内的职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