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2027年8月2日起,见习律政人员计划将有若干见习律政人员空缺。现接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申请。就这项计划而言,接受律师事务实习训练的人员称为见习律师,而接受大律师事务实习训练的人员则称为见习大律师。
| 申请资格 | |
| 申请人须: | |
| (a) | 为本地大学法学专业证书课程的毕业生/正在或即将修读前述课程而将于2027年毕业的学生; |
| (b) | 在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或香港中学会考的英国语文科及中国语文科考获第2级[注(1)及(2)]或以上成绩,或拥有同等学历。 |
| 注 | |
| (1) | 政府在聘任人员时,2007年前的香港中学会考英国语文科(课程乙)和中国语文科E级成绩,在行政上会被视为等同2007年或之后香港中学会考英国语文科和中国语文科第2级成绩。 |
| (2) | 在公务员综合招聘考试的中文运用试卷中考获一级或以上的成绩,亦符合聘用为见习律政人员有关中文程度的要求。 |
| 职责 |
| 见习律政人员将在专业指导下,接受特为符合香港律师会或香港大律师公会的规定而设的实习训练。见习律师的受训期为两年,而见习大律师的受训期则为一年。见习律政人员不是公务员,不占任何编制职位,而且并非按公务员聘用条款和服务条件受聘。 |
| 薪金 |
| 根据受训期,见习律政人员在首12个月内,每月薪金相等于总薪级表第27薪点。在其后12个月内,每月薪金相等于总薪级表第28薪点。 |
| 总薪级表第27及第28薪点的金额现时分别为61,865元及64,780元。 |
|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第485章)的规定适用于见习律政人员。 |
| 申请办法 | |
| 申请人须于2026年3月31日下午6时正或之前透过公务员事务局的G.F. 340网上申请系统 (http://www.csb.gov.hk) 作网上申请。申请表格填报的数据不全、逾期提交、或以亲身、邮寄、传真、电邮或其他方式递交将不获受理。申请人须点击相关职位名称的超链接,即「见习律师(2027年入职)」或「见习大律师(2027年入职)」以提交申请。没有特定取向的申请人可点击「见习律师/见习大律师(2027年入职)」;遴选委员会将按应征者在甄选面试中的表现而编派最适合他们的职位。 | |
| 在提交网上申请后,申请人须于2026年4月8日或以前透过电邮(training@doj.gov.hk)向律政司提交下列有关文件副本: | |
| (a) | 学历及语文程度证明文件和详细有效考试成绩单副本,包括: (i) 香港中学文凭考试/香港中学会考; (ii) 法学士或同等学历; (iii) 两年有效期内的国际英语水平测试(IELTS); (iv) 法学专业证书(如持有); (v) 公务员综合招聘考试(如适用);及 |
| (b) | 详列个人兴趣及其他相关资料的补充信件(如有)。 |
| 申请人须在电邮标题中及上述文件扫描副本的每一页上注明申请职位名称及网上申请编号。 | |
| 在可行的情况下,申请人亦可提交由有关法律学系/学院教职员撰写的推荐书;该推荐书须于2026年4月30日或之前由该名教职员透过前述电邮直接提交。 | |
| 申请人如获选参加面试,一般会在2026年6月接获通知。申请人如没有获邀参加面试,可视作落选。 | |
| 查询 |
| 如有查询,请致电3703 6535或3703 6563与律政司行政主任(人事)4或文书主任(训练)联络。 |
| 附注 |
| 作为提供平等就业机会的雇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业方面的歧视。所有符合基本入职条件的人士,不论其残疾、性别、婚姻状况、怀孕、年龄、家庭岗位、性倾向和种族,均可申请本栏内的职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