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使用前中区政府合署及法国外方传道会大楼

法律相关组织现可申请使用前中区政府合署西座及前法国外方传道会大楼的空间,用以提供法律及解决争议服务。

  律政司发言人于今日(十二月十九日)表示,为配合提升香港作为亚太区国际法律及解决争议服务中心地位的政策目标,政府将在前中区政府合署西座的部分地方,及在整幢的前法国外方传道会大楼(于终审法院迁出后),提供空间给法律相关组织使用。连同将迁至前中区政府合署中座、东座和部分西座的律政司办公室,该地段将成为位处香港市中心的一个法律枢纽。

  在法律枢纽提供地方予法律相关组织使用,有助现存组织发展服务,并缔造良好环境吸引更多国际法律及解决争议机构来港设立办事处,从而进一步提升香港作为亚太区国际法律和解决争议服务中心的竞争力。

  申请者应为法律相关组织,并须符合以下资格:

(一)申请组织一般应为非牟利或政府之间的法律相关组织,而且一直在香港或香港以外地方在与法律相关或解决争议的领域运作;

(二)在该处所提供的服务,应与有关的政策目标配合,即提升香港作为亚太区法律及解决争议服务枢纽的地位;以及

(三)申请组织不应已获得政府或其他机构提供非经常补助金,用以自建或自置处所,或获其他机构就办公地方提供任何形式的补助。

  当局已成立“法律枢纽空间分配委员会”,由律政司司长担任主席,以考虑提供法律枢纽地方予法律相关组织的相关事宜。委员会将考虑所有收到的申请,并就有可能迁入法律枢纽的法律相关组织的相对优次作出评审,以甄选可迁入的法律相关组织。

  申请表格和申请指引可从以下网站下载:www.doj.gov.hk/sc/public/legalhub.html。截止申请日期为二○一五年二月二十八日。有关申请事宜的查询,可致电二五二九 九一一五或电邮legalhub@doj.gov.hk,与律政司特别职务组联络。

2014年12月19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