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法律枢纽空间的申请结果公布

就法律相关组织申请使用中环前中区政府合署西座及前法国外方传道会大楼(传道会大楼)之空间,以提供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律政司今日(三月一日)公布第一阶段的申请结果。

  律政司发言人表示,为配合提升香港作为亚太区内主要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地位的政策目标,政府将在前中区政府合署西座的部分地方及在传道会大楼,提供空间给法律相关组织使用。连同律政司位于前中区政府合署中座、东座和部分西座的办公室,该处将成为位于香港市中心的一个法律枢纽。

  发言人表示:“在第一阶段申请期间,共接获25份申请。法律枢纽空间分配委员会(委会员)就各法律相关组织的相对优次,评审所有申请后,建议十二个法律相关组织(名单见附件)的申请获得支持。”

  该些法律相关组织亦已确认接受律政司在法律枢纽为其提供空间。它们涵盖本地、地区性及国际性的不同组织,专注不同的法律或争议解决服务或职能,十分多元化,反映香港作为亚太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主要中心的地位。律政司将与这些组织联络,商讨空间分配的详细安排,以期最早约于二○一九年初起在法律枢纽为它们提供空间。

  此外,随着政府最近公布决定让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继续沿用交易广场二期现址,而不会迁往法律枢纽,以及有新申请者提出有意使用法律枢纽的空间,委员会建议在第一阶段申请完成后随即展开补充阶段申请的工作,以加快发展法律枢纽的工作。为此,现邀请法律相关组织申请使用前中区政府合署西座及传道会大楼的空间。

  与第一阶段相同,补充阶段的申请者应为法律相关组织,并须符合以下资格:

  1. 申请者一般应为非牟利或政府之间的法律相关组织,而且一直于香港或香港以外地方在与法律相关或争议解决的领域运作;
  2. 在该处所提供的服务,应与相关政策目标配合,即提升香港作为主要亚太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枢纽的地位;以及
  3. 申请者不应已获得政府或其他渠道提供非经常补助金,用以自建或自置处所,或获其他渠道就办公地方提供任何形式的补助。
  申请表格和申请指引可从律政司网站下载,截止申请日期为二○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有关申请事宜的查询,可致电2867 4590或电邮至 legalhub@doj.gov.hk,与律政司特别职务组联络。

  往后,在完成补充阶段申请的工作后,委员会计划约在二○一八年展开第二阶段的申请工作。

  在法律枢纽提供空间予法律相关组织使用,有助现有组织发展服务,并缔造良好环境吸引著名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机构来港设立办事处,从而进一步提升香港作为主要亚太区国际法律和争议解决服务中心的竞争力。

2017年03月01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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