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公布合资格申请保全措施的机构及常设办事处

 律政司今日(九月二十六日)公布合资格申请保全措施的仲裁及争议解决机构及常设办事处的名单。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香港仲裁中心 *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亚洲事务办公室 *香港海事仲裁协会 *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 *一邦国际网上仲调中心

  律政司与最高人民法院四月二日签署《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安排》)。香港成为第一个内地以外的司法管辖区,作为仲裁地时,由其仲裁机构管理的仲裁程序的当事人可以向内地法院申请保全。这项重要的措施能够防止其中一方的当事人故意毁灭证据或转移财产,确保仲裁程序能有效进行。

  《安排》的生效标志着“一国两制”为香港所带来的优势,有助提升香港国际仲裁服务的竞争力,并进一步巩固香港作为亚太区主要国际法律和争议解决服务中心的地位。

  《安排》将于二○一九年十月一日生效,并适用于生效日起向法院提出的保全申请。

  律政司会视乎情况及运作上的考虑,可以不时或定期更新名单或考虑日后提出的申请。

  有关详情,请浏览律政司网页

2019年9月26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