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跨境争议调解示范规则正式发布

  在十二月十六日第四次粤港澳大湾区法律部门联席会议上通过的《粤港澳大湾区跨境争议调解示范规则》,今日(十二月三十日)正式发布及施行。

  大湾区有内地、香港和澳门三种不同法制,而三地调解的模式、体制及发展亦各有不同。配合去年通过和落实的《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资格资历评审标准》和《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专业操守最佳准则》,调解示范规则可起示范作用,让大湾区内的调解机构和调解员作参照和自愿采纳。

  由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平台制定及颁布的各项调解标准和准则,将有助进一步推广调解在大湾区内广泛应用。这不但推进大湾区法治建设及香港融入大湾区发展的一大里程碑,更能够鼓励三地商界和市民善用调解解决跨境争议,创造互惠共赢的方案。

  《粤港澳大湾区跨境争议调解示范规则》已载于律政司网站



2022年12月30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