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宣布,有关在政府合约中加入调解条款的政策今日(二月六日)起正式生效。调解条款表示当事人同意在诉诸仲裁或诉讼前先使用调解作为争议解决途径。
律政司去年十一月六日发表有关在政府合约中加入调解条款的政策宣言。根据政策宣言,政府将在政府合约中加入调解条款,并以此作为一般政策。
为配合政策的实施,律政司亦于今日公布《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调解规则(2025版本)》(只有英文版),又称《香港特区政府调解规则(2025)》。有关规则就进行调解程序订明一系列程序规则,旨在与政府合约中的调解条款一同实施。有关规则不会影响于一九九九年由当时的工务局公布,并于二○○三年经当时的环境运输及工务局修订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建筑争议调解规则(1999年版)》的实施。
更多有关政策的资讯,包括加入至政府合约的调解条款范本,已载于律政司网页。
律政司发言人表示:「我们期望透过牵头在政府合约中加入调解条款,以身作则,鼓励私营机构参考并在其合约中加入类近的调解条款,从而深化『调解为先』的文化。」
完
2025年2月6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