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三地法律部门今日(七月三十日)共同正式发布及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仲裁员名册工作指引》(《工作指引》),而根据《工作指引》进行的粤港澳大湾区仲裁员推荐程序(香港)亦同日展开。
大湾区内粤、港、澳三地法制不同,三地的仲裁模式、体制及发展也各有差异。为促进三地仲裁资源优势互补及仲裁机制衔接,三地共同商定建立《粤港澳大湾区仲裁员名册》(《名册》)。第六次粤港澳大湾区法律部门联席会议去年十一月十八日通过《工作指引》,列载大湾区仲裁员的推荐条件、推荐入册程序、《名册》的使用方法及监管规则等工作细则。《工作指引》现载于律政司网站。
为建立《名册》,大湾区仲裁员推荐程序(香港)今日按照《工作指引》规定展开。有关推荐程序详情可参阅律政司网页。
如有查询,请联络律政司替代争议解决小组(电邮:arbitration@doj.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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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30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