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相关争议的网上争议解决计划

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在全球和本地引起的经济影响,政府在上周三公布了一系列措施支援企业、雇员和市民。其中两项特别是与法律及争议解决业界有关,分别是成立法律科技基金和推出新型冠状病毒网上争议解决计划(COVID-19 ODR Scheme)。我早前在网志已经简单讲解过法律科技基金(https://www.doj.gov.hk/chi/public/blog/20200411_blog1.html),今日我会介绍一下新型冠状病毒网上争议解决计划。

持续疫情为各行各业带来冲击,严重影响或打击尤其中小微型企业的业务正常运作,预期纠纷也会增多。新型冠状病毒网上争议解决计划的目标是提供一个快捷和具成本效益的途径协助这些企业解决争议。计划是透过eBRAM(一邦国际网上仲调中心)提供网上争议解决服务予一般市民和企业,处理一些争议金额不高的案件。

计划的服务范围包括:处理与新型冠状病毒相关的争议;每件案件的索偿金额须于50万元以下;当事人(原告人或答辩人)的其中一方必须是香港居民或公司;争议双方只需各付200元作为登记费用;当事人需同意在计划下达成争议解决协议。

争议解决的过程会使用多重方法,双方会首先尝试谈判,之后会以调解方式处理,如果仍未能达成和解协议,就会透过仲裁程序取得一个终局和具有约束力的仲裁裁决。这个过程亦符合律政司一直推广“调解为先”承诺书活动的目标,先以调解方式解决争议。

计划不单提供一个便捷的平台解决争议,每一个阶段的争议解决服务都会在指定限期内进行,用多层争议解决方法处理纠纷的目的是希望防止分歧或争议进一步扩大。假如争议最终是透过谈判或调解成功解决,我们期望这会有助建立及巩固社会和谐,亦让双方可以维持长期良好的商业关系。

我们亦希望计划可以创造更多调解员和仲裁员(包括他们的学徒)的工作机会及提升工作性能,双方可自由选择中立第三者,假如双方未能就此达成共识,计划内有机制会代为委任。所有中立第三者和双方或其代表律师均可以在保持社交距离的情况下在网上处理案件。如果顺利在四月获得拨款,我们希望计划于六月推出。

发展和使用网上争议解决服务,提供可靠便捷的平台促进替代争议解决是现时全球的趋势。这项计划实际上是与《亚太经合组织网上争议解决的合作框架》(《合作框架》)的发展一致,都是目标以微中小企为最大的受惠者。就正如《合作框架》一样,计划会先从谈判和调解开始,防止双方冲突加剧,有助建立和谐社会。

使用替代争议解决方式,例如调解,更符合成本效益,在大部分的情况下,调解费用比争议牵涉的金额为低。除了节省金钱,调解亦节省时间,一些调解案例仅需时一天便能解决争议。

而法律科技对争议解决服务的发展有莫大帮助,一个构建安全、可靠及有公信力的平台为企业提供便捷及具成本效益的网上争议解决方法,会成为新趋势。

律政司近年其中一个长期的主要政策目标,正是致力提升和推广香港作为促成交易和争议解决的国际法律枢钮地位,进一步推广网上争议解决服务有助我们达成这个目标,亦可巩固香港作为国际商业及金融中心的地位。

律政司普惠避免及解决争议办公室的社交专页一直有向大家介绍调解及仲裁的流程、特点以及好处,大家可以多点前往这个专页,了解关于争议解决服务的最新资讯。

除了政府公布的措施外,律政司亦采纳了加快支付外判律师费的方案。受律政司委托的外判律师完成部分工作後,可向律政司递交中期报告和相关收费通知书,律政司会按个别情况灵活处理,假如有关工作符合律政司的要求,律政司会先缴付已完成工作的费用。我早前亦与法律援助署和当值律师计划了解过,很高兴他们也作出了类似的特别安排。

香港具备的优势是根基稳固,社会复元能力强,我相信只要大家联手,必定可以战胜风浪。

202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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