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律政司推出「调解为先」承诺书运动(“运动”),以推动香港以调解解决争议。这运动旨在鼓励公司和组织签署承诺书,即「调解为先」承诺书(“承诺书”),当中声明签署人决心以调解这灵活和有建设性的方法解决争议。争议各方使用调解,可透过公正无私的调解员协助,以友好和有建设性的方式解决冲突,缔造双方接纳的解决方案,并控制风险、费用和需投放的时间。
承诺人签妥承诺书后,即确认愿意先尝试以调解这方法解决争议,然后才尝试其他争议解决方法,包括在法庭进行诉讼。这是承诺人确认和体现其运用调解的承诺的凭据。
迄今已经有超过850间/位公司、组织/联会及个人签署承诺书。
在运动中,律政司会分发 「调解为先」承诺书徽号(“徽号”)予承诺人,供他们在其店铺、销售点及/或工作间展示。承诺人也可(在不对徽号作任何修改的前提下)在其信笺抬头及其他刊物中展示徽号。徽号用以识别承诺人,也代表该承诺人在考虑其他争议解决方式之前,务必会首选以调解解决争议,而且认同采用调解解决争议的好处。 |
在2017年6月13日,律政司正式推出「调解为先」承诺书星徽奖励计划(“奖励计划”)。在2019年「调解为先」承诺书活动上,律政司首次举办「调解为先」承诺书星徽奖励计划颁奖典礼。
在奖励计划下,律政司会向能证明其符合下列一项或以上准则(“奖励准则”)的承诺人颁发「调解为先」星徽 (“星徽”),以表扬承诺人有功于在其界别推动和实际采用调解。星徽与徽号的作用类似,我们鼓励获颁发星徽的承诺人在其店铺、销售点及/或工作间展示星徽。承诺人也可(在不对星徽作任何修改的前提下)在其信笺抬头及其他刊物中展示星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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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举行下一次「调解为先」承诺书活动前,律政司会邀请所有承诺人填写问卷说明他们是否符合任何奖励准则,并提供资料左证。承诺人如符合奖励准则,便会在下一次 「调解为先」承诺书活动中获颁发星徽。 |
奬励准则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