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1. 家庭暴力几乎在每个社会都会出现。家庭暴力可分为精神虐待、身体虐待、性虐待和经济虐待。长期受到家庭虐待的人,无论在肉体上或精神上都会受到创伤,其中尤以妇女和儿童最易受到伤害。因此,我们必须将施虐者绳之于法。在这个过程中,检控人员肩负重要的角色。
  2. 尽管人身的虐待一向都被视为刑事罪行,但有些人对家庭暴力的态度却相当矛盾。他们认为,由于家庭暴力行为只是在家庭里发生,因此纯属别人的家事。这种观念是完全错误的。近年来,越来越多人明白到家庭暴力为害社会,而且与多种罪行有所关连。
  3. 家庭暴力通常有以下特点:
  4. 家庭暴力可指在非公开的情况下重复地施加武力或作出言语上的侵犯,对象通常是配偶或子女。家庭暴力的形式林林总总,包括性侵犯、各类袭击及恐吓。在非公开的情况下发生的暴力,不单会令受害者以及与受害者有家庭成员关系或密切关系的人士受到极大伤害,还可能会对承受暴力、目睹或知道暴力事件发生的人,特别是儿童,造成严重影响。
  5. 遏止家庭暴力是检控人员其中一项首要任务。我们需要有效地检控案件,亦需要和各个执法机关互相协调,通力合作。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时,刑事法律程序只是其中一种处理手法。我们或须一并使用刑事和民事的法律程序。有些受害者可能不想以刑事诉讼方式解决问题,宁可选择民事程序作出补救或采用其他保障安全及提供支援的机制。在决定是否提出检控时,我们必须考虑受害者、其子女及其他涉案人士的安全。
  6. 家庭暴力持续越久,越有可能变得频密和严重,受害者甚至可能有性命危险。因此,即使受害者不同意,检控人员亦可能须要提出检控。在这类个案中,检控人员会通过警方进行详细查询,确保掌握全面的资料,并根据这些资料来决定是否提出检控。在作出检控决定时,我们必须考虑到受危害者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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