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的定义

  1. 现时法律上并没有家庭暴力这项特定罪行。“家庭暴力”只是一般性名词,用以形容某人对另一人经常作出的一连串操控或支配行为,而双方是有或以前曾有密切关系或家庭成员关系。该等行为通常是接连发生的虐待事件,不论是否涉及人身的虐待,对受害者造成的影响是累积性的。家庭暴力可以在不同的背景和家庭情况、性向、年龄、伤残或性别中发生,但大多数施虐者均属男性而受害者则多属女性。
  2. 家庭暴力可泛指现在是或曾经是亲密伴侣的成年人或家庭成员之间因暴力、恐吓行为、身体虐待、性虐待或精神虐待而引起的任何刑事罪行。成年人是指任何年满18岁的人,而家庭成员则包括母亲、父亲、儿子、女儿、兄弟、姊妹及祖父母,不论是直系、姻亲或继父母家庭的亲属关系。
  3. 如果暴力行为在家庭内发生,施虐者可能因干犯一般刑法的罪行而被检控。例如,《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就性罪行及相关罪行如强奸、乱伦、猥亵侵犯和刑事恐吓作出惩处规定。《侵害人身罪条例》(第212章)函盖的罪行包括杀人、伤人、袭击、强行带走或禁锢他人、非法抛弃或遗弃不足2岁的儿童,以及故意袭击、虐待、忽略或抛弃儿童。
  4. 家庭暴力的施虐者及受害者可以属任何性别,而不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或施虐者属于什麽性别和年龄,检控人员都应该对所有家庭暴力受害者的需要和诉求作出适切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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