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出庭证人提供支援
- 很多时候,证人对要上法庭作供会感到害怕。尤其是儿童,他们有时会感到苦恼、混乱、惊怕,也可能不敢作声。因此检控人员应为证人提供支援,例如:
- 要求警方协助年轻、年长及残疾的证人前往法庭;
- 鼓励提供适当的法庭设施,以接待证人;
- 向法庭申请,要求接纳证人以录影纪录方式提供证据;
- 在适当的时候,要求法庭准许儿童或精神上无行为能力的人或受惊的证人,藉电视直播联系方式作证;
- 考虑在法庭上设置屏障,以保障受害者或证人;
- 就性罪行案件或涉及恐吓案件的聆讯中,考虑申请不让市民在公众席旁听;
- 对于涉及性罪行的案件,在适当情况下,申请颁令不得公开证人的身分。
- 检控人员必须尽早决定是否需要采取特别措施。虽然在作出检控决定的时候一并决定有否需要申请采取特别措施是最为理想的,但是,由于情况其后可能改变或证人可能改变主意,因此,检控人员在诉讼的任何阶段也可能需要作出有关申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