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检控的常规

  1. 在有关家庭暴力所提控的案件中,控罪必须能够反映被告人行为的严重性及持续性、被告人的可能动机、对他人所造成伤害的严重程度,以及该等行为可引致的长远影响。有关控罪必须能够让法庭根据案情施加足以反映罪行的严重性的刑罚。如果被告人提出愿意承认一项不同的或较轻的控罪,则检控人员须在认为法庭会判处恰当的刑罚的情况下,才接受有关建议。检控人员应知会受害者控方所提出的控罪,让他们知悉任何有关的改动,并在有必要的时候咨询他们的意见和向他们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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