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检控守则》是一套声明和指令,指引检控人员执行检控工作,并同时旨在令其他人对检控人员处理检控的取向做法及所考虑的因素有更透彻的认识。检控人员应视之为指引,使用时还要顾及个别事宜或案件所涉及的问题和情况。“公正执行公义之法,维护公正法治精神”,十分重要,《检控守则》通篇内容皆奉此为圭臬。

检控的首要考虑因素在于是否有利大众。检控工作是否执行妥当,刑事司法重责是否推展得宜,令罪有应得的人治罪,还无辜者清白,都是与公众切身利益攸关。检控人员代表社会肩负重大职责,确保时刻以同等的尺度,不偏不倚地秉行公义。公众期望检控人员以专业精神和纯熟技巧履行职责,并坚守诚信,遵循明确而清淅的检控政策指引行事。

对个人或实体提出检控与否,向来都是重要决定。检控人员在作出决定前,必须全面评估证据及情况,尤其须要回答两条问题。首先,提出或继续进行法律程序,证据是否充分?第二,假使证据充分,提出检控是否符合公众利益?检控人员必须时刻按公众利益行事,审慎和公正执法,同时以公众利益考虑为依归或主导。检控人员在个别案件中决定公众利益何在时,必须考虑在该情况下如何秉行公义,并须审视所有因素。这固然会因案情而异,但一般而言,所干犯的罪行愈严重,便愈有必要为公众利益而提出检控。

编订《检控守则》的目的,除了为检控人员提供行为守则,确保他们在刑事检控程序各阶段所作的决定都是公平、公正和一致外,也希望藉此使社会人士明了刑事检控制度如何运作。公开、负责,以及坚守原则、独立自主的专业态度,都是检控人员秉行公义的主要目标。

律政司致力确保司法制度公开公正,力求为市民提供持平和具透明度的检控服务。公众有权知道,检控人员在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是依据以原则为基础的准则作为指引,也有权亲自了解这些是什麽准则。

检控人员的责任,是以最高的专业标准处理刑事案件。检控人员待人须坦诚正直,也应体恤和体会罪行受害者和证人的景况。被起诉的人有权受到尊重和公平对待,故即使是罪行的疑犯或被告的利益,检控人员亦必须一丝不苟地予以维护。检控人员公正,审讯始能公平。

《检控守则》旨在:

  1. 促进检控工作贯彻一致,杜绝不同案件出现不必要的不当差异;
  2. 提倡规律有序,避免墨守成规;
  3. 利便在恪守原则之余又能灵活地行使酌情权;
  4. 确保有效持平地履行检控责任;
  5. 令社会人士及被告有信心,确信每宗案件都会按理据,以理智和客观态度作出检控决定;
  6. 为检控人员提供参考基准和指引;
  7. 协助培训检控人员;
  8. 确保检控人员为检控决定承担责任;
  9. 加深各机关之间了解,令合作更协调畅顺;
  10. 让市民知悉现行程序和应用标准;
  11. 向国际社会展示香港的应用标准和原则。

1990年,第八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通过《关于检察官作用的准则》。有关准则为香港的检控人员提供指引,全文载于附录I。

《检控人员专业责任守则和主要职责及权利的声明》在1999年获国际检察官联合会通过,并在2008年获第十七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通过成为决议。该份文件为香港的检控人员提供指引,全文载于附录II。

下一页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