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展開全部折疊

律政司實際上是香港最大的法律服務機構,主要職能是向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政府)提供法律意見和法律服務。律政司由律政司司長掌管,律政司司長是行政長官、政府、政府部門(包括各執法機關)的首要法律顧問。本司由律政司司長辦公室及以下六個科別組成-

每科均由一位律政專員掌管,而政務及發展科則由律政司政務專員掌管。

  • 與司法機構及法律界合作,共同實踐、推動和加強法治以及司法效率
  • 確保為委託人提供高效率的服務,律政司承諾-
    1. 維持最高的專業水平和專業道德;
    2. 盡可能讓委託人清楚知道所擬進行的行動過程有甚麼困難、影響和責任;以及
    3. 恪守法律或專業團體訂定的法律專業標準

(A) 一般事宜

  • 政府或外界團體的來信,如果無須提供法律意見,會於10個曆日內答覆。如果不可能在這限期內詳盡作覆,也會給予初步回覆
  • 在接獲書面投訴後,不遲於10個曆日覆函認收,並在30個曆日內作出具體答覆。至於需要較長時間處理的複雜個案,如未能在30個曆日內作出具體答覆,則會給予簡覆
  • 在司內執行法定語文政策

(B) 律政司司長辦公室

律政司司長辦公室為律政司司長及律政司副司長的各項職務提供輔助。

律政司司長辦公室的承諾-

  • 在視情況需要而訂定的限期前,提供所需資料、意見、演辭文稿或答覆

(C) 各科別

民事法律科

民事法律科為政府提供民事法律意見、代表他們進行民事訴訟和爭議解決的程序(包括非建築工程方面的仲裁和調解),並就各種商業事務草擬合約、牌照和專營權條款。

該科承諾如下-

  • 在收到委託部門的指示/提供法律意見請求後的七個工作天內,確認收到指示/請求,並通知委託部門受委派處理有關事宜的律師
  • 倘有關事宜較適合由其他科或組處理,則於七個工作天內將事宜轉介該科或組處理並通知委託部門
  • 在實際可行情況下,盡快向委託部門報告訴訟的主要進展及結果
  • 不會延誤處理所有法律訴訟,特別是緊急的申請
  • 在收到指示/提供法律意見請求後的14個工作天內提供法律意見;若不可能在限期內辦到,則通知委託部門預計可在何時提供法律意見
  • 在收到指示/請求後21個工作天內提供合約、牌照及專營權條款擬稿;如不可能在限期內辦到,則在實際可行情況下,通知委託部門預計可在何時提供擬稿

刑事檢控科

刑事檢控科負責向執法機關提供有關刑事方面的法律指引,並代表律政司司長行使《基本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的酌情權,以決定是否提出刑事訴訟。該科並負責於香港各級法院進行一切刑事案件的主控工作。

該科承諾如下-

  • 在刑事訴訟程序方面執行律政司的檢控守則
  • 就提出和進行刑事訴訟的決定,周詳考慮所有有關事宜
  • 在接獲執法機關要求提供法律指引時,於14個工作天內作覆;如問題較為複雜,則於14個工作天內給予初步回覆,說明估計可於何時提供指引;如投訴警察課要求提供指引,於法律程序完成並取得所有資料後的14天內作覆
  • 在法院所定的期限內就案件有關事宜提供法律指引
  • 在裁判法院命令將被控人交付審判後七天內,擬備公訴書並送交原訟法庭
  • 在裁判法院命令將案件移交區域法院的日期後14天內,擬備控罪書並交付區域法院司法常務官
  • 在刑事訴訟中,恪守充分而適當地向辯方披露資料的責任,尤其遵行與香港大律師公會和香港律師會就送達文件所達成的協議
  • 按照《罪行受害者約章》規定,將不提出檢控的決定通知罪行受害者並處理他們的查詢
  • 在接獲關於檢控政策或決定的查詢時,於14個工作天內作覆;如果未能在這限期內詳盡作覆,也會給予初步回覆

法律草擬科

法律草擬科擬備政府提出的所有法例。所有新法例目前均以中文及英文擬備和制定。除為政府擬備法例外,法律草擬科也負責審閱外界團體擬備的法例草案。該科也負責更新經編訂的香港法例。主要方式是透過“電子版香港法例”網站,讓公眾能免費閱覽及時更新的經編訂法例。

該科承諾如下-

  • 依照政府內部議定的期限,完成草擬程序(即由接獲最終草擬委託書至提交定稿為止)
  • 為所有條例及附屬法例草擬中英文文稿
  • 在收到請求後28天內,完成審閱外界團體擬備的法例草案;若不可能在限期內辦到,則通知有關團體預計可在何時完成審閱

國際法律科

國際法律科向政府提供關於國際法的意見,負責國際協議的談判工作,視乎所屬情況以中國或中國香港代表團成員身分參與這些談判或其他國際會議。該科亦負責處理國際司法合作的請求。

該科承諾如下-

  • 在接獲提供法律意見要求後14個工作天內,回覆提出要求的政府部門和決策局;如涉及複雜問題,則於14個工作天內給予初步回覆,說明估計可於何時提供意見
  • 於10個工作天內回覆市民關於該科工作的查詢
  • 在接獲司法互助的請求後14個工作天向要求方作出具體答覆;如涉及複雜問題,則於14個工作天內給予初步回覆,說明估計可於何時具體答覆
  • 積極及恰當地回應邀請該科就科內工作作專題演講,以及出席研討會、訓練課程及簡介會事宜

政務及發展科

政務及發展科提供人力資源及財政資源管理、一般行政、培訓和資訊科技等方面的輔助服務。該科也負責管理律政司法律圖書館,而該館是全港最完善和最大規模的法律圖書館之一。

該科承諾如下-

  • 向律政司各科同事提供高效率的服務,並與各政府部門及其他有關人士衷誠合作

憲制及政策事務科

憲制及政策事務科負責就引起法律政策、《基本法》、人權及政制事務、立法會議事規則,以及內地法律等問題的事項,向律政司司長及政府總部提供意見。該科也協助訂定政策,尤其是與法律制度及法律專業有關的政策。當律政司司長有責任提出一項新法例時,憲制及政策事務科會積極參與條例草案的準備工作,並協助將條例草案提交行政會議及立法會審議。此外,該科也會就犯人向行政長官申請減刑的請願書所產生的法律問題提供意見,以及處理公眾的諮詢及投訴。

該科承諾如下-

  • 有關引起法律政策、立法會議事規則、政制法律及公法問題的一般事情,在收到請求後14個工作天內提供意見
  • 有關一般人權問題,在收到請求後14個工作天內提供意見
  • 有關一般內地法律及法制問題,在收到請求後14個工作天內提供意見
  • 有關一般《基本法》問題,在收到請求後14個工作天內提供意見
  • 有關政制發展及選舉問題,在收到請求後14個工作天內提供意見
  • 關注改善法律制度及法律專業的需要,並倡議訂立所需法例以促成這些改善

律政司將竭盡所能,務求達到上述服務標準及目標。高層管理人員會不時監察本司有否依循所訂立的標準,使服務更臻完善。

歡迎各界人士對本司所提供的服務,提出意見或建議。請在辦公時間內致電本司(公眾諮詢電話號碼:3702 4100),提出意見、建議或要求,也可聯絡下列各科負責人員,或直接傳真/電郵有關人員。

人員姓名 職位、科別及電郵地址 電話號碼 傳真號碼
律政司司長辦公室
甲. 有關法治建設辦公室的事宜
戴思勁先生 首席政府律師(法治建設辦公室)1
sjo@doj.gov.hk
3918 4335 3918 4119
歐陽慧儒女士 署理首席政府律師(法治建設辦公室)2
sjo@doj.gov.hk
3918 4038 3918 4119
乙. 有關法律改革委員會的事宜
梁東華先生 法律改革委員會
副秘書長1
hklrc@hkreform.org.hk
3703 6518 3702 0136
丙. 有關律政司司長辦公室的其他事宜
黃婉詩女士 律政司司長辦公室
高級行政主任(1)
sjo@doj.gov.hk
3918 4125 3918 4119
甄文蕙女士 民事法律科
署理副民事法律專員
(法律意見)
cd@doj.gov.hk
3918 4403 3918 4520
黃慶康先生 國際法律科
副國際法律專員
(條約法律)
ild@doj.gov.hk
3902 8580 3902 8595
毛錫強先生 法律草擬科
副法律草擬專員 I
ldd@doj.gov.hk
3918 4618 3918 4613
尹平笑女士 憲制及政策事務科
副法律政策專員
(憲制事務)
cpad@doj.gov.hk
3918 4080 3918 4799
范凱琳女士 刑事檢控科
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刑事檢控專員辦公室)
prosrdu3@doj.gov.hk
3902 8018 3902 8347
葉郭小珊女士 政務及發展科
部門主任秘書
ad@doj.gov.hk
3902 8726 3902 8779

律政司
2021年11月